寧波今起實施應對極端天氣方案 遇紅色預警停工停課
2014-12-01 09:4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寧波12月1日消息(記者曹美麗)今天起,寧波市正式實施《寧波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意見》。今后,當該市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和大氣重污染五類災害天氣紅色預警時,學校將適時停課、企業將適時停工停產。
根據該《實施意見》規定,寧波市氣象部門負責發布和解除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災害紅色預警。大氣重污染紅色預警發布和解除按照《寧波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寧波市氣象臺將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以及微博、微信、在社區公眾信息應急廣播系統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
當發布部分區域災害紅色預警時,該區域的學校和用人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其他區域可維持正常工作、學習秩序。而學校的停課安排主要根據災害紅色預警發布時間段來確定。如當日22時前發布災害紅色預警且在22時維持的,或當日22時至次日6時發布災害紅色預警且在6時維持的,各中小學校(含幼托園所、中等職業學校)次日(當日)要全天停課,并對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做好相應安排。
如果是6時以后發布災害紅色預警的,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校上課,已到校的學生服從學校安排,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就近選擇安全場所;上課期間發布紅色預警的,學校可繼續上課,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而根據該《實施意見》,氣象臺發布災害紅色預警時,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鄉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可采取臨時停產、停工和停業等措施。
用人單位要從保護職工安全角度出發,事先制定具體應對計劃,明確應當或無須上班的人員和情形條件,以及復產、復工、復業的情形,并告知職工。紅色預警發布后,應當上班而不能按時到崗的職工,要及時與本單位聯系。
職工因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并不得以此理由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系等。
此外,在工作時間發出災害紅色預警的,用人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適合在此氣象條件下的戶外作業和大型活動。
編輯:竹立志
參與討論
我想說
相關新聞
頭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