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吸毒強迫女友當眾脫光衣服 獲刑六年
2014-11-07 11:12: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三亞11月7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胡娜)近日,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一宗強制侮辱婦女罪案件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某,獲刑六年,而造成這一嚴重后果的罪魁禍首原來是“冰毒”。
林某某,1984年出生于海南省萬寧市,小學文化,無業。今年1月20日7時30分許,因吸食冰毒,林某某產生被人追殺的幻覺,便立即帶女朋友被害人李某逃離其暫住的出租屋,后搭乘公交車逃跑。
當公交車行駛至三亞市解放路一方百貨站時,林某某帶被害人李某下車后跑進海濱電影院西側的某居民小區內,之后二人沿樓梯往上走直至瓦房的屋頂上,林某某拉著李某在屋頂上來回走動,大聲呼喊“救命”,并要求李某也喊“救命”。
兩人的呼喊引來了附近的警察。林某某因不信任現場警察的身份,10時40分許,突然從隨身攜帶的布袋里拿出一把菜刀架在李某的脖子上,要求讓真警察、記者過來。
不久,林某某又突然脫光自己衣服并嚷著要被害人李某與其結婚,并當眾脅迫、拍打李某令其脫光所有衣褲。李某被迫脫光所有衣褲。經現場公安干警多次勸導,當日下午17時許,林某某帶李某從房頂走下來,之后被公安干警當場抓獲。
經檢查鑒定,林某某的尿液呈陽性反應,李某的傷勢為輕微傷。海南省安寧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林某某在本次作案時患有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吸食“冰毒”所致)。
城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林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脅迫方法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應依法處罰。林某某在公共場所強制猥褻婦女,造成惡劣影響,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人林某某犯強制侮辱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編輯: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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