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1月1日起實施
2014-10-30 13:4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重慶10月30日消息(記者陳代澤 實習記者譚科藝)新修訂的《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將從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2000年5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頒發了《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4年以來,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醫療機構管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執業活動,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2014年8月1日,《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經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針對高水平現代化的民營醫院缺乏、對醫療機構日常監管較為薄弱、病人的投訴處理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給出了答案:
一、擴大開放,支持民營。重慶市的醫療市場應該形成高水平民營醫院和高水平公立醫院良性競爭的新格局。新《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有序放寬社會資本準入,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等。
二、下放權力,提高效率。進一步下放了設置審批權,把原屬市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權限下放到區縣,將499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299張床位以下的中醫醫院;99張床位以下的專科醫院等等全部下放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三、抓住關鍵,規范執業。在總則中增加了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藥物,因病施治,防止過度醫療。
四、依法管理,確保權益。明確規定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或者侵犯。發生醫療糾紛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五、加強監管,重在日常。明確規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定期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強化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強調了對醫療服務質量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
六、完善罰則,暢通投訴。增加了九條法律責任,新增了醫療機構違反公示義務、違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醫務人員收紅包、出具虛假鑒定結論等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投訴電話、信箱、電子郵箱等,并在明顯處所公布投訴管理部門、地點、接待時間及其聯系方式,同時明確了處理具體投訴事項的時間。
編輯: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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