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檢方預防監督 及時糾正一民心工程違法招標行為
2014-09-10 10:5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汕頭9月10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陳云飛 汕檢宣)距離工程建設項目的開標評標時間只有兩天,招標代理單位突然提出變更投標和開標評標時間。近日,汕頭市潮南區檢察院在對該區的民心工程——潮南區雷嶺河綜合治理工程開展專項預防過程中,發現該項目的招標活動存在違法行為,經與其他招投標監督部門共同研究,決定責令該項目重新進行招投標。
近期,廣州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受汕頭市潮南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的委托,代理潮南區雷嶺河綜合治理工程的招標事宜,本次招投標活動原定于2014年8月29日開標。8月27日,招標代理單位負責本次招投標的主持人因突發原因提出無法按期主持招投標,因此招標代理單位要求將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評標時間變更為2014年9月1日。潮南區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經開展同步預防,審查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二十三條和《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招標代理單位臨時更改延期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評標時間,沒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通過網上公告書面告知潛在投標人,其招標行為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8月29日,潮南區檢察院責令潮南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的上
級主管部門區水務局,牽頭召開區檢察院、區發改局、區監察局三個招投標監督部門參加的專題研究會議。經會議討論研究,招投標監督部門決定中止潮南區雷嶺河綜合治理工程的本次招投標活動,依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招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其中包括依法確定操作時限。”潮南區檢察院認為,招投標任何一個環節,無論是招標代理單位還是招標人、投標人都應當嚴格依法規范操作,而檢察機關對招投標活動開展預防監督,能夠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最大限度防止招投標活動腐敗現象的發生,促使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編輯:王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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