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臺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2014-08-27 09:4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重慶8月27日消息(記者陳代澤 實習記者譚云丹)據重慶市環保局消息,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環保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重慶市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辦理排污權抵押貸款須滿足5項條件。而自2011年2月國家財政部、環保部批準重慶市作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市以來,截至2014年7月,重慶市已累計完成排污權交易840余次,成交金額達8400余萬元。
排污權(全稱為“主要污染物排放權”)指在許可核定的排污指標數量內,排放單位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權利。其中的主要污染物指的是國家和重慶市確定的需要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且不限于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權抵押貸款指借款人以有償獲取的排污權為抵押物,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前提下,向貸款人申請獲得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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