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低保家庭每年扶助不低于2400元
2014-07-28 14:0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福州7月28日消息(記者張子亞 葛朝興)福建省衛生計生委、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根據規定,從今年起,福建省開始建立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并與現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相結合,形成城鄉統一的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細則》中明確,對于符合條件的對象,按年均不低于12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低保家庭則按年均不低于24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獎勵扶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級以上財政負擔80%(含中央補助資金),設區市和縣級財政負擔20%。獎勵扶助金以年為單位計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發放。
獎勵扶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4個基本條件:一方或雙方為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方或雙方曾經生育子女或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現存一個子女或農村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年滿60周歲。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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