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陽:禁止18歲以下未成年人入教、出家、寺廟學經
2014-07-24 16:0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濮陽7月24日消息(記者李凡 濮陽臺記者任亞萍)近日,河南濮陽市文明辦、濮陽市教育局、濮陽市民族宗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禁止誘使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的通知》,提醒濮陽市各宗教場所及濮陽市民,禁止誘使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的現象發生。
據了解,濮陽市以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在《關于禁止誘使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了該市市民及未成年人、學校及教育部門、宗教部門、社會等相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向市民宣傳出屬于誘使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的行為。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誘使學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學校從事任何發展教徒的活動;絕不允許強迫任何人特別是18歲以下少年兒童
入教、出家和到寺廟學經。《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1992年國家教委、國家民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民族教育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也對此進行強調。
濮陽市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堅決抵御宗教對校園的滲透活動,堅決貫徹執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加強教師隊伍師德建設,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在教學活動中宣揚宗教。教育學生愛國守法、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從小養成健康文明的行為習慣,不進入宗教場所,不參與宗教活動,不參加宗教培訓班。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檢查,強化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各級宗教部門要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加強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法律法規教育培訓,不準許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舉辦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參加的宗教活動培訓班。教育信教群眾不帶領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各級宗教部門要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檢查管理,發現問題,依法處理。
濮陽市各級文明辦,將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體系,把禁止誘使未成年人信教和參加宗教活動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整體規劃和部署,強化社會管理。
編輯:李逢靜
參與討論
我想說
相關新聞
頭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