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八種情況不得出具環保守法證明
2014-06-30 15:5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青島6月30日消息(記者王偉 通訊員王諾)青島市環保局近日出臺規定,對出具企業環保守法證明行為進行嚴格規范,以進一步維護環保公信力,有效運用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青島市環保局目前主要負責的環保守法證明的種類有: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資源利用型企業辦理減免稅環保守法證明;企業ISO14000認證環境保護守法證明;企業爭創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產品質量獎、企業管理獎、誠信守法單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行業先進集體、文明單位等需出具的環保核查意見;企業法定代表人參評勞模、五一勞動獎章、富民興魯勞動獎章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聯等組織執委需出具的環保核查意見;企業參評環境友好單位、環境保護標志以及其他因生產經營需要貸款融資等申請辦理的環境保護守法證明等。
此次規定的內容要求出具單位一次性告知企業應提交的相關材料,避免多頭和重復提報;必須實事求是出具核查意見,如實反映企業環保行為;要嚴格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定期發布相關環境監管信息,促進數據共享,提高核查效率;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其中,八種情況原則上不得出具環保守法核查意見:核查期限內多次出現超標排污現象的;核查期限內受到環保行政處罰的;造成群眾信訪投訴,經查屬實;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核查期限內曾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存在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三同時”制度行為,尚未整改到位的;存在環境隱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欠繳排污費半年以上的;未完成限期治理、污染減排和清潔生產審核任務要求的。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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