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曝光四個涉及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
2014-06-17 10:4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成都6月17日消息(記者賈宜超)成都市工商局近日曝光四個涉及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據悉,近年來,成都市工商局積極創新推進“網漁式”市場監管機制,大力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切實維護了廣大群眾利益。
此次曝光的4個典型案例分別為:2014年1月,成都市新都工商局根據舉報會同新都區公安分局在新都區斑竹園鎮一農家院內查獲假“五糧液”、“五糧春”、“劍南春”等白酒 264件,以及外包裝箱、防偽貼、酒盒、瓶蓋等大量商標標識,貨值金額139萬元。根據案件線索,隨后,又在金堂工商、公安的配合下,在金堂縣趙鎮一農家院內查獲了假酒灌裝點,F場除有大量假冒白酒外,還有“五糧液”、“水井坊”、“國窖1573”等空瓶3770個,外包裝箱、外包裝盒、各種瓶貼瓶蓋、手提袋等5000余個,印碼機1臺,移印機1臺,印板14張。由于涉案金額較大,涉嫌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13年7月,成都高新工商局根據舉報,對成都某漁港餐飲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白酒不能提供合法進貨和質量檢測憑證,涉嫌銷售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經調查,當事人從2013年3月中旬以來,組織開展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白酒促銷活動,顧客現場消費第一瓶茅臺酒為1180元,消費第二瓶為388元;消費第一瓶五糧液或國窖1573白酒為888元,消費第二瓶為118元。截止查獲時,當事人共涉嫌銷售侵權茅臺370瓶、五糧液6瓶、國窖1573白酒5瓶,銷售金額369718元,其行為已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13年5月“焦點訪談”欄目曝光四川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白酒涉嫌商標侵權,工商局在檢查該企業時現場查扣標注有“玉糧”、“老窖1979”、“老窖1982”、“老窖典藏30”、“老窖1968”、“老窖特曲十年原漿”、“紅花瓷”、“青花瓷”、“藍花瓷30年典藏”等9個品種共計1300余件的白酒,外包裝和標貼上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為了擴大銷路,該公司還在產品標識上標注有“窖藏50 ”字樣,使消費者誤認為該酒窖藏50年,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了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對該公司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和罰款的處罰。
2013年3月,成都金牛工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某小區內的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通過淘寶網進行嬰幼兒用品及預包裝食品的銷售,其對外銷售的Karicare(中文譯名“可瑞康”,產地新西蘭)牌嬰幼兒奶粉的內外包裝無中文標識。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公司涉嫌銷售無中文標識的進口食品,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處罰。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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