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擬規定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擔責任
2014-05-15 08:54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貴陽5月15日消息(記者王珩)5月13日,《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進行審議。《條例(草案)》規定,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或者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已經盡到管理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近年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頻發,僅2011年—2013年貴州發生的學生重大傷害事故就有328起。傷害事故一旦發生,無論是否發生在學校,也不管學校是否有責任,多數家長都要求學校賠償,少則數萬元,多則上百萬元,有的還通過到學校“鬧”的形式獲取更多賠(補)償,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條例(草案)》明確界定了適用范圍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同時,《草案(條例)》中明確符合規定的“學生”是指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而“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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