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山東房地產開發商需公示電磁環境環評信息
2014-05-08 15:37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濟南5月8日消息(記者劉穎超 山東臺記者龐峰)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了解到,《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已經于5月1日起實施。
《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是山東輻射污染防治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涵蓋放射性污染防治、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等六章64條,將各有關部門、單位在輻射污染防治中的權責進一步細化明確。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輻射污染防治納入本區域環保規劃和目標責任制,建立和完善輻射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規范了可能產生輻射污染單位的主體責任。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規定核電廠營運單位應當對核電廠放射性污染物和周圍環境輻射水平實施監測,定期向省環保部門報告監測結果并接受公眾咨詢和社會監督;規定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的石材加工建筑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標準,不合標準不得銷售;建筑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銷售的市場舉辦者,應當配備合格的放射性檢測儀器,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檢測。在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方面:明確規定了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電磁輻射設施、電力牽引交通設施等對居民住宅區、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等電磁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電磁輻射的不良影響;條例實施前已經建成的電磁輻射設施,對周圍電磁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拆除或者搬遷;《條例》明確,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公示環評文件中有關電磁環境的信息,對未公示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劉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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