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對原新農合規定的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單獨補償
2014-04-17 15:2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濟南4月17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韓金峰在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考慮到去年山東省已開展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為搞好新舊政策的銜接,確保制度平穩過渡,2014年,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患原新農合規定的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單獨進行補償。
韓金峰說,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73%補償,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補償,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20類重大疾病的合規醫療費用范圍,今年仍按原山東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印發<20類重大疾病新農合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試行)>的通知》(魯衛農衛發〔2013〕2號)規定執行。20類重大疾病具體病種的確定,仍按原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魯衛農衛發〔2012〕6號)規定執行。20類重大疾病中,血友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耐多藥肺結核、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須由基本醫療保險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其他13類疾病須由基本醫療保險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重大疾病患者須到具備診療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診療標準參照《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國家衛生和計生委制定的臨床路徑執行。為進一步增強大病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山東省確定,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險不再執行20類重大疾病補償政策,統一按醫療費用額度進行補償。
編輯: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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