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規定學生上下學途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不擔責
2014-04-14 12:46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貴陽4月14日消息(記者孟海)昨天貴州省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待提請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
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后果的事故,除《侵權責任法》另有規定外,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2、學生自行離校期間發生的;3、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蛘咦孕械叫0l生的;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據介紹,2011—2013年,貴州全省發生的學生重大傷害事故就有328起。傷害事故一旦發生,無論是否發生在學校,也不管學校是否有責任,多數家長都要求學校賠——有的還通過到學校“鬧”的形式獲取更多賠(補)償,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編輯: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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