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啟動實施“單獨二孩”生育政策
2014-04-02 08:55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呼和浩特4月2日消息(記者金建軍)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從3月31日起,在全區城鄉居民中啟動實施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二孩的生育政策。對此,內蒙古即將出臺《內蒙古自治區調整完善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實施方案》和《實施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具體政策實施細則》。
內蒙古自治區單獨二孩生育政策條件:一是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二是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三是夫妻一方或雙方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再生育時視為獨生子女。一是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二是本人曾有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但其為父母現存唯一子女;本人曾有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本人為現存唯一子女。三是本人為養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或者為養父母依法收養的兩個及以上子女中現存唯一子女。
為確保內蒙古生育政策平穩過渡,緩解生育高峰,對符合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實行生育調節,提倡合理有計劃地生育。對符合單獨二孩生育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按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對符合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在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前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提出再生育申請的,從批準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對符合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后,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級獎勵扶助政策的,繼續享受獎勵扶助相關待遇。完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認真落實好國家衛計委等五部委《關于提高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及自治區人口計生委和財政廳《關于提高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將養老保障機制提升一大步。
對符合單獨二孩再生育條件但在內蒙古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實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仍按違法生育處理。對符合再生育政策,但未經旗縣級衛生計生部門批準再生育的,按《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征收計征基數五分之一的社會撫養費。在《條例修正案》公布之后生育的,屬于政策內生育,原則上要在孩子出生前按規定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未辦理的要補辦;如果在《條例修正案》公布之前生育的,屬于政策外生育,則按《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編輯:謝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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