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4月1日施行
2014-03-16 16:3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濟南3月16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自4月1日起開始施行,根據規定,各級政府將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在財政投入、教師配備、表彰獎勵等方面向農村學前教育傾斜,縣級以上政府應制定公辦學前教育機構公用經費標準以及財政撥款標準。
山東省規定,城鎮新建居住區幼兒園以政府主導為主,幼兒園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山東省明確劃分了省、縣、鄉鎮政府所承擔的學前教育發展責任,省、設區的市政府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事業,縣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負主要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和管理相關責任。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前教育機構。
山東省還規定,民辦幼兒園在稅費減免、登記注冊、職稱評審、教師培訓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地位和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購買服務、獎勵補助、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務。
編輯:高夢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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