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 嚴禁組織會餐或宴請
2014-02-25 12:16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福州2月25日消息(記者張子亞)《福建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日前施行,該辦法要求,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將非涉密會議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本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會議費禁用現金支付,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
據了解,《辦法》嚴格會議費報銷和支付管理。報銷時須附會議預算單和結算單、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單、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會議費支付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本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辦法》還對會議活動作出相關禁止性規定,主要有: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等,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
《辦法》強調,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辦法》還明確,會議費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處理。
編輯: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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