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老賴拒不履行義務 遭法院重罰55萬
2014-02-17 13:04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重慶2月17日消息(記者陳鵬 通訊員張秀)據重慶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今年1月,該院在辦理冉某申請執行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酉陽縣城市建設資產經營公司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擅自支付已被凍結的468萬元工程款。法院依法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對酉陽縣城市建設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罰款50萬元,對單位負責人總經理王某罰款5萬元,并責令其限期追回財產。
2013年4月,冉某與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公司因欠款糾紛向重慶四中院提起訴訟。訴訟中,法院裁定凍結了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公司在酉陽縣城市建設資產經營公司的工程款468萬元。作為義務協助人,酉陽城市建設資產經營公司收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書后拒不履行協助義務,并擅自向該案被執行人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270萬元,擅自處分被法院凍結的財產。判決生效后,法院立案后向酉陽城市建設資產經營公司送達了相關文書,擬提取凍結的工程款。執行人員多次向協助義務人的直接責任人說明情況,要求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指出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法律后果,但酉陽城市建設資產經營公司置若罔聞,繼續支付剩余工程款250萬元。
據此,法院作出前述決定。2014年1月29日,酉陽縣城市建設資產經營公司負責人主動承認錯誤,繳納罰金并追回擅自支付的468萬元。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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