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本月上調水資源費征收標準2016年達到國家最低標準
2014-01-04 11:14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銀川1月4日消息(記者廉軍)記者從寧夏有關部門獲悉,從本月1日起,寧夏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分別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城鎮生活用水、工商業和特殊行業用水水資源費每方上調0.08—0.5元不等。這是寧夏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上調后總體仍低于國家要求的“十二五”末最低標準40%左右。
寧夏水資源嚴重匱乏,據測算,到2020年全區需水總量86億方,按照國家下達指標取水總量只有73億方。按調整前的標準,比國家要求的“十二五”末最低標準分別低73%和59%,從整體上無法遏制用水浪費,實現節約用水。此次調整方案上調了城鎮公共供水水資源費和自備水源取水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開始征收經營性景觀、水域旅游用水水資源費,開征地源熱泵用水水資源費、城市建設施工降水排水水資源費和農業生產限額外用水水資源費。
具體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城鎮公共供水取用地表水的生活用水每方上調0.10元、工商業用水每方上調0.08元、特殊行業用水每方上調0.50元;取用地下水的生活用水每方上調0.10元、工商業用水每方上調0.15元、特殊行業用水每方上調0.50元。
同時,制定自備水源水資源費標準:自備水源取用地表水的生活用水和工商業用水為每方0.20元、特殊行業為每方1.50元。取用地下水按當地自來水基本水價分類計征。此外,對除農業生產、水利發電、城鎮供水企業取水外取用水單位或個人超計劃、超定額取水實行差別水資源費政策,對超出用水定額的水量部分,實行累進加收水資源費制度。
寧夏此次調整后,地表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為0.17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為0.41元/立方米,總體上仍低于國家要求的“十二五”末最低標準40%左右。寧夏將繼續調整標準,到2016年地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分別為0.297元/立方米和0.717元/立方米,基本達到國家要求的“十二五”末最低標準。
編輯:李昭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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