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強淺層地熱管理 每年需上交監測報告
2013-11-18 14:45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天津11月18日消息 (記者陳慶濱 通訊員吳梅 李波)為加強天津市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促進淺層地熱能資源的科學、合理和可持續利用,鞏固部市合作淺層地熱能資源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成果,天津市下發了《市國土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淺層地熱能地質監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所指淺層地熱能是指蘊藏在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圍內巖土體、地下水和地表水中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熱能;淺層地熱能項目是指通過地下水、土壤源地源熱泵系統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的工程設施。
據了解,《通知》明確了淺層地熱能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依據國土資源部《淺層地熱能勘查評價規范》(DZ/T 0225-2009)進行勘查評價(3000平方米以上)或方案設計(3000平方米以下),并通過市國土房管局組織的專家評審。
《通知》明確了淺層地熱能項目換熱孔工程實施的要求,要求換熱孔工程設計應由有資質的單位依據淺層地熱能勘查評價報告(設計方案)編寫,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實施。換熱孔的施工單位應具有相關地質勘查資質。
《通知》明確了淺層地熱能項目地質環境監測系統建設要求,土壤源監測系統建筑面積小于3000平方米的,至少布置4個專用觀測孔和1個參與換熱的觀測孔;大于3000平方米的,根據布孔方式適當增加觀測孔數量。
《通知》還明確了淺層地熱能項目監理、驗收以及年度報告要求。為保證換熱孔工程施工的質量,應對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理。換熱孔、觀測孔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驗收。監測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于每年4月15日前將監測報告報區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此外,《通知》還規定,各區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大本行政區域內淺層地熱能地質勘查和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編輯:楊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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