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鄉居民可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2013-11-14 16:1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福州11月14日消息(記者張子亞)今天福州印發 《福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參保居民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參保,政府按參保居民繳費檔次給予補貼。重度殘疾人、低保戶、失獨家庭等困難群體,由政府分別按全額及50%為其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根據該辦法,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居民保。參加居民保的參保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20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20個檔次,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多繳多得。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繳費檔次將根據福建省調整情況,結合福州市城鄉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因素作適時調整。有條件的村(社區)可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集體研究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居民繳費提供資助。
同時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政府給予適當增加補貼;選擇繳費檔次100元的,政府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85元(即繳費檔次達1200元及以上,政府補貼均為每人每年85元)。居民保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參保居民,應按年繳費,到60周歲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允許其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政府給予相應補貼。
此外,對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年100元,不負擔補繳部分金額);對低保戶,及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人員、非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5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年50元,不負擔補繳部分金額)。允許繳費困難群體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后按照相應檔次予以繳費補貼。
編輯: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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