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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梧州中秋夜查繳三千孔明燈 杜絕“小火釀大禍”
2013-09-21 18:48 來源: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央廣網梧州9月21日消息(記者鄧君洋 許大為 梧州臺孫毅明)每逢中秋節、元宵節等傳統節日,一些百姓為許愿祈福而燃放起孔明燈。為了杜絕“小火釀大禍”,廣西梧州市組建聯合執法隊,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頓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專項行動,中秋期間共收繳3000多盞孔明燈。
據悉,廣西梧州的執法人員走上街頭,巡查于公園、防洪堤、環境開闊等燃放孔明燈的重點防護地方,加強對燃放孔明燈的市民群眾進行宣傳和教育,提高群眾維護公共安全的意識。不過,也有一些人對教育勸阻置若罔聞,仍繞躲開執法人員偷偷把燈放上了天空。中秋之夜,廣西梧州的聯合執法隊共查獲和收繳流動商販銷售的孔明燈3000多盞,及時勸阻和制止了近千名市民準備放飛孔明燈的行為。
在執法行動中,警方發現售賣孔明燈者多為在校學生,這些印著“上天祈!、“中秋快樂”等字眼的各色孔明燈貨源均來自“淘寶”等購物網站。這些孔明燈在網上每只銷售0.4元至1元,而在當晚銷售每只卻能賣上2.5元,利潤達150%以上,巨大的價差令部分在校學生認為售燈是“勤工儉學”的好路子。
據了解,孔明燈是以固體酒精、煤油、蠟燭等作為燃料,利用空氣對流形成動力,使其上升的一種燈具,制作材料屬于易燃物?酌鳠糇罡呖缮燎,外焰溫度高達300℃,一旦燃放不當、風力風向不穩,與高層建筑、電線碰撞就會飄落,具有很大的引發火災的危險性。
近年來,因燃放孔明燈而引發的火災事故屢見不鮮。為此,廣西梧州市森林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應充分認識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危害性,從自身做起,做到不生產、不制作、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切勿因節日祈;蛑圃炖寺盎稹鄙仙。若因燃放孔明燈而引起火災事故,燃放者可能會因此而觸犯《刑法》,構成失火罪,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編輯:路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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