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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干部受賄275余萬元 300名干部旁聽庭審
2013-09-12 21:47 來源: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央廣網溫州9月12日消息(記者張國亮 通訊員岳思軒)記者從溫州樂清法院了解到,2013年9月10日上午,樂清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樂清樂成中心城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常務副主任袁某受賄案。樂清法院聯合樂清市紀委組織樂清國土局、環保局、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舊城建設辦公室等20余家與建設有關單位近300名中層正職及班子成員到場旁聽庭審,用身邊典型案例,以案說法開展廉政教育。
袁某是樂清市樂成鎮人,今年52歲。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2年期間,袁某在擔任樂清市中心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和常務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樂清市中心區多個工程項目的發包、施工、決算等方面給予請托人關照,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275萬余元。袁某不僅受賄數額巨大,他還主動向他關照過的工程承建商索取賄賂,手段極其惡劣。
起訴書指控:2006年年初一天,袁某在分管樂清晨曦路一標段工程的過程中,以施工方給項目指揮部配車的名義在該工程項目部向工程實際承建商楊某等人索要車輛。后楊某為了在該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得到袁某的關照,將一輛價值18萬余元的尼桑轎車送給袁某,袁某予以收受。
袁某分管樂清市中心區東銀路建設工程過程中,承建商黃某為得到袁某的關照,承諾送其一輛豐田轎車,袁某同意。2008年6月一天,袁某以借款的名義向黃某索要好處費70萬元,黃某將錢打到其卡上。2010年4月份,在另一個工程建設過程中,袁某又向黃某索要好處費,黃某在袁某辦公室送給其一張銀行卡,并陸續存入人民幣25.49萬元。
袁某在分管建設工程過程中,一方面利用手中權力給予承建商在招投標、工程建設和監管等方面予以關照,一方面大肆受賄、索賄斂財。袁某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曾給予葉某關照,接著袁某先后以其妻子、小姨子的名義向葉某借款索要50萬元好處費。
另外,袁某還通過收受購物卡、浴場充值卡等方式收受賄賂。案發后,袁某已退贓款合計206.3萬元。庭審中,袁某對自己犯下的犯罪事實基本沒有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將對該案擇日進行宣判。
300名黨政干部認真旁聽了案件審理后,對袁某收受巨額賄賂表示震驚,對其受賄、索賄的手段唏噓不已,并對其身為領導干部沒能守住廉政底線,自毀前程表示惋惜。黨員干部們紛紛表示該案對他們觸動很大,這種以身邊的典型案例開展廉政警示教育很有意義,決心克已奉公,堅守廉政底線。
編輯:路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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