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5日消息(記者李兆娣)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北京市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增設知識產權專業職稱。凡是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版權等)服務工作和運營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將納入評價范圍。9月1日起,本市將啟動首次知識產權專業高級職稱申報工作。

設置四個級別 每年開展一次社會化評審

為滿足各梯次知識產權人才的職業發展需要,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設置初、中、副高、正高四個等級,名稱分別為: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和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申報人通過考試、評審,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資格證書,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證書。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評審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按知識產權服務和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兩類分別評價

本次增設知識產權專業職稱過程中,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開展了大量調研,對知識產權工作的內容和業績成果表現形式等進行了深入論證,最終,將知識產權專業分為服務型和運營管理型兩類,除國家規定的職稱基本條件外,按照“干什么、評什么”,分別制定了兩類人員評價的業績條件。

從事知識產權服務的申報人,應長期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幫助創新主體有效獲權、確權、用權,得到服務對象充分肯定;或長期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有效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或長期從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為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提供知識產權分析報告,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管理的申報人,應制定單位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管理制度、運行規范或地方的政策規章、行業規劃、行業標準等;或參與單位創新全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定知識產權申請策略,進行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布局;或建立單位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并有效運行;或完成本單位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投融資等業務,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申報人員可自主選擇代表作參加職稱評審

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審工作將打破職稱評價“唯論文”的固有模式,全面推行代表作評審制度,申報人可自主選擇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教材手冊、論文專著等代表作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同時,本市還為業績突出的人才制定了破格申報條件,比如主持完成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或作為主要負責人運營管理或服務的專利,獲得中國專利銀獎及以上、北京發明專利一等獎及以上、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以上等。申報人只要滿足破格條件之一,就可以不受學歷、資歷、次級職稱等限制,直接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