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8日消息(記者孫冰潔)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是女性實現經濟獨立、全面發展的基礎,也是女性長期以來為之奮斗的目標。今天是三八婦女節,一份由全國婦聯全體委員提交的提案,將重心放在了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上,建議將違反者列入“黑名單”,并將“就業性別歧視”列入獨立案由。
近半數用人單位關注應聘者的婚育問題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就業是最大的民生”“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國家相關法律、規劃和政策文件都要求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如2017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要注重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解決好性別歧視、身份歧視問題”。
但當前招聘錄用中的性別歧視依然普遍存在。調查顯示,近半數(49.1%)的用人單位在招聘中關注應聘者的性別和婚育狀況,17.1%的女性在求職時被問及是否生育二孩。
不少用人單位負責人表示,招聘時一般不考慮已婚未育或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婦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少女代表、委員表示自己或周圍親友在應聘時被問及是否結婚、生育等問題。
招聘性別歧視減少了女性的就業機會
“招聘性別歧視增加了女性找工作的難度,減少了女性就業機會,降低了就業質量。”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原副主席崔郁表示,全國婦聯之所以今年還關注這個話題,就是因為這個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據“女大學生就業狀況與問題調研”課題組對12所高校畢業生的調研發現,女大學生投簡歷的份數和參加面試的次數明顯多于男大學生,獲得錄用的機會卻相對更少。全國婦聯在調研中發現,2016屆女大學生初次就業率明顯低于往屆,也低于同屆男大學生。部分女大學生在經歷一系列求職挫敗后,為了實現就業只能不斷降低對就業崗位和薪資水平的期待。
“用人單位需要為女職工產前檢查以及產后一年內的哺乳時間支付正常工資;在用人單位內部人員無法分擔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作時,需要另聘人員完成工作,增加額外經濟成本;多數省份延長生育假的生育津貼也由用人單位支付。” 在分析其中原因時,崔郁認為許多用人單位考慮招錄女性會增加單位的生育成本負擔,尤其是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的背景下,生育成本會進一步增加。這直接導致用人單位往往通過各種理由不招或少招女性。
此外,目前國家尚未將招聘性別歧視及其行政處罰納入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調研發現,45.3%的勞動保障監察員認為招聘歧視行為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范圍,20.5%的認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無權處罰實施就業性別歧視的招聘單位,21.3%的對招聘就業性別歧視的投訴明確表示“不受理”。這使得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開展工作時,對招聘性別歧視的監管是否在其職責范圍認識不明確,影響了監管和處罰力度。
建議設立“就業性別歧視”獨立案由
《就業促進法》第6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遭遇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了司法救濟途徑,實踐中也有一些婦女通過訴訟維護了自身平等就業權益。但是與遭遇招聘性別歧視的婦女人數相比,崔郁認為真正能夠通過訴訟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婦女數量很少,“主要原因是缺乏‘就業性別歧視’獨立案由,相關案件只能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立案,導致婦女通過司法途徑維權成本過高,對其他實施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也起不到震懾作用。”
對此,全國婦聯在此次提交的提案中建議,為鼓勵就業,相關部門可參照大學生、殘疾人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和稅費減免政策,對雇傭女職工超過40%的用人單位給予適當稅費減免政策,將其用于補償女職工在產前檢查、哺乳時間和產假崗位替補中所在單位所付出的成本。
此外,全國婦聯還建議人社部可建立招聘性別歧視黑名單制度,對在線上線下以及投訴舉報時發現的招聘性別歧視行為處罰并納入招聘性別歧視黑名單,在主流媒體及各主要人力資源市場發布。
而在法律保障上,提案也建議最高法可考慮建立就業性別歧視訴訟機制,將就業性別歧視作為獨立案由,“加大對就業性別歧視處罰力度,同時為遭遇就業性別歧視并需要幫助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崔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