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4日消息(記者孫冰潔)近期,民政部、公安部、全國老齡辦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在今日(24日)舉行的發布會上就意見具體內容進行了專題解讀,除強化家庭的主體責任外,還將建立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訪制度,不履行義務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農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長期離開農村戶籍地務工或經商,身邊沒有贍養人或者是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的老年人。根據2016年民政部的摸底排查結果,全國共有1600萬左右的農村留守老年人。這些留守老人由于子女長期不在身邊,不少還承擔著繁重的農務勞動或者撫育孫輩的義務,在生活、安全、精神層面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優撫安置等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民政部社會工作司副司長黃勝偉表示,日前下發的《意見》突出強化了家庭在留守老年人贍養與關愛服務中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強調家庭子女和其他贍養、扶養人要依法履行對留守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單獨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贍養義務人可與親屬或其他人員簽訂委托照顧協議,并向村民委員會報備。對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其次,村民委員會在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中的權益保障作用也是《意見》重點。文中提到村民委員會要在縣鄉兩級政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引導下,協助做好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訪、重點幫扶等關愛服務工作。另一方面,還要通過完善村規民約,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的良好鄉村社會風尚。
作為老年人互助組織,鄉鎮老年協會或其他老年人組織,在參與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中所發揮的作用,也在《意見》中進一步得到強調。《意見》鼓勵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為經濟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務,并鼓勵地方將農村互助幸福院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支持范圍。同時支持農村醫療、文化、教育、體育等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和項目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務,滿足留守老年人多樣化需求。
據全國老齡辦宣傳部主任刁海峰介紹,到“十二五”末,全國共有老年協會55.4萬個,其中農村老年協會接近47萬個,占比82.1%。目前部分地區的老年協會已直接參與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山東、湖北等地已將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交由老年協會進行日常管理服務,或采取“會院合一”的方式,由老年協會依托農村幸福院為周邊老年人提供關愛服務。一些老年協會在農村成立了紅白喜事、巡邏宣傳、環境保護等特色小組,讓留守老年人有機會參與農村社區事務。同時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普法活動。有的老年協會還成立了專門的老年維權調解小組,督促贍養人落實對老年人的家庭贍養和撫養責任。
刁海峰告訴記者,下一步將開展基層老年協會規范化建設,推動老年協會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并全面提高覆蓋率,力爭到2020年農村老年協會覆蓋率達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