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備受關注的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最新進展。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三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犯罪嫌疑人核準追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消息一出,許多關注此案的人心頭的一塊石頭暫時落了地。此前,人們普遍對這一悲劇有著極為復雜的情緒,一方面是對被殺害的孩子深感悲切,對受害者家屬滿懷同情;另一方面,大家不僅對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殘忍手段感到心驚、憤怒,還擔心他們因年齡不滿14周歲可以逃過刑事追責。試想一下,如果這樣年紀小小就敢對同學痛下殺手、毀尸滅跡的人能免于刑責,那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乃至全社會的情感打擊、對法律尊嚴的挑戰是何等之大。正因此,今天最高檢核準后依法決定對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訴,是給了死者、家屬和全社會一個有力的交代,也進一步彰顯著法律懲惡揚善、捍衛公平正義的重要意義。

我國法律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同時也不縱容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作惡者難逃法律懲處,未成年人也不例外。我們相信,案件后續的審判必會嚴格依法開展,讓殺人者付出沉重代價,還被害人一個公道。(央廣網評論員 陳銳海)

編輯: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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