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元抽中手機”,你心動了嗎?先別忙,這不是“運”,而是“氣”,氣人的“氣”。據央廣網報道,最近一種噱頭為“39元中iPhone14”的盲盒陷阱悄然流行,簡單的文案、低廉的金額,配上高價獎品快遞到家的截圖,讓很多人忍不住碰碰運氣,可最后的結果卻是只收到了貨不對板低價貨,且無法聯系到商家退貨退款。(央廣網此前報道>>

這不能完全怪消費者太單純或貪小便宜,實在是這種“坑”精準拿捏了消費者心理。比如信息多發布在社交平臺,通過網友的“現身說法”和水軍的附和發言,增強了真實性和說服力;涉及的貨款不多、退貨退款困難,這就很容易勸退人們退貨退款的想法。最后,商家就成了“以小博大”的贏家。

消費者想要維權,難在哪?商家倚仗的“免責金牌”是目前關于盲盒的規定,主要是《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和《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其核心是“已開盒的盲盒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也不支持退款”。但問題在于,前者尚未正式施行,后者只是地方性管理規定。更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市的規定里,“盲盒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有著明確的前提條件:盲盒經營者通過充分告知提示,并經消費者確認。一些商家選擇性忽視這一重要前提,是明顯的“雙標”,是不合規的。

針對互聯網銷售的盲盒尚無全國通用的管理規則,就等于商家可以任性而為、消費者只能“拼運氣”嗎?顯然不是。比如,商家屏蔽買家評論功能或只對好評予以顯示,屬于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有關信息不全面,有誤導和誘導之嫌;若展示的評論內容不真實,還構成虛假宣傳,涉嫌違反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消費者實際中獎率遠低于商家宣傳的中獎率,涉及金額達到一定數目,可能涉嫌虛假廣告罪;為了緩和消費者怒氣設置的“所購盲盒可轉換為虛擬幣,但僅限在本平臺使用,不可轉讓”條款,更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格式條款”的相關規定,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應屬無效。

換而言之,現有法治框架足以規范商家的行為,震懾他們無所顧忌的沖動。對于“39元抽中手機”之類的亂象,監管部門要反應更靈敏、處置更高效有力;消費者也要積極舉報投訴,以向不法商家說不的較真勁兒維護自身權益。

還有一點毋庸置疑,就是相關平臺、App作為責任主體,必須夯實內容審核機制、確保信息合規上架,暢通用戶投訴舉報渠道、提升應對處置效能,對有問題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及時向監管部門反饋、一經查實將商家列入黑名單等,這些都是平臺、App運營方不可推脫的責任。平臺和運營方不能總想著“兩頭賺”、而不擔一點責,否則自身也要受到監管的規制和消費者的拋棄。(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之心)

編輯: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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