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的話題上了熱搜,引發廣泛關注。3月18日凌晨,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回應稱,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眼下,雖然相關涉案人員被查,但28名受害儲戶的錢卻一直沒有著落,“2.5億究竟流向何處”是他們心中最大的疑問。

存進銀行的錢不見了,足以令所有儲戶心驚。但大額儲蓄在銀行“人間蒸發”,這已不是個例。稍加梳理就不難發現,幾乎所有的存款“失蹤”案,無不閃現著銀行“內鬼”的身影,他們或與犯罪分子里應外合,或利用職務身份開啟花式操作,讓儲戶輕而易舉就上了當。只能怪“內鬼”手段太高,銀行和儲戶防不勝防嗎?非也!如果沒有銀行作“背景”,沒有銀行存款單作“道具”,沒有職務身份作“信譽”,相信再高明的犯罪分子也無法將騙局編織得如此天衣無縫。

作為金融機構,銀行首先要保障儲戶資金安全。回到這一案例,職務身份和在銀行實施的行為,與受害者財產損失存在因果關系。用戶是在銀行辦的存款手續,被害人的錢已存進銀行,銀行也出具了存單,那么,合同就已成立。在此情況下,巨額存款不翼而飛,個人盜竊罪也好,職務侵占罪也罷,都暴露出銀行存在著管理過失的責任。事實上,據媒體報道,此前當地銀保監局針對此事已經認定銀行方存在場所和人員管理的過失,并給予了相應處罰。

作為銀行,應以此案為警示,整章建制、完善管理、加強員工教育,進一步筑牢安全防線;監管部門應履職盡責,完善立體監管體系,讓銀行經營全過程“陽光化”;與此同時,每一位儲戶也應該從中汲取教訓,在高息誘騙面前,對違反正常操作規程的行為,不能毫無警惕心。否則,因小失大,豈不悔之晚矣?(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胡輝)

編輯: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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