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3日消息(記者方永磊  實習記者王紅霞)10月1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對酒店旅館客房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提醒告誡函》,10月29日至11月13日,上海市除崇明區外,將對各類客房實施臨時價格干預。

  上海市場監管局指出,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要求,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及部分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臨時價格干預。上海市去除崇明區外酒店旅館銷售的2020年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所有交易環節),不得高于2019年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本酒店旅館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上海市除崇明區外,2019年11月14日以后新開業的酒店旅館,以及第二屆進口博覽會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休業的酒店旅館,應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水平,確定2020年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銷售價格。

  上海市場監管局強調,在售的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間的客房價格超過最高限價的,相關經營者應立即將實際銷售價格調整至不高于最高限價;超過最高限價已售的客房,相關經營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合同交易價格調整至不高于最高限價,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告知消費者,妥善做好多收價款退還等事宜。

  上海市場監管局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對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