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9日電 (田虎)8日,北京市旅游委下發《關于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通知》強調要全面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同時宣布要進一步完善對游客簽證材料的審核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鼓勵游客監督舉報。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以往北京旅行社在出境游市場中向游客收取“保證金”的現象將成為歷史。
《通知》中指出,近年來,北京市旅游委多次接到游客投訴,反映有旅行社收取游客出境游押金(或稱為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時返還、不按規定委托第三方監管,甚至違法挪作他用,給游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擾亂了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旅游市場秩序,侵害了游客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首都社會安全穩定。
而為進一步維護首都社會穩定,積極防范經濟風險,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具有首都特色的旅行社監管新機制,《通知》強調,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北京市全市范圍內禁止旅行社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之前收取出境游押金的,應當自出境游行程結束后,已約定退還期限的,應按原約定及時退還;未約定退還期限的,應立即退還。
同時,《通知》中還指出,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后,旅行社應當完善對游客簽證材料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審核評估,把好審核評估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不再收取出境游押金可能引起的經營風險。
而北京市旅游委方面則表示,北京市旅游委將組織各區旅游執法檢查人員,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投訴舉報核查、重點督查等形式,加大對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銷售旅游套餐、旅游預付卡和旅游理財產品等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通知》要求的,將在旅游行業內進行通報,并記入企業誠信記錄系統。對涉嫌經濟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此外,《通知》還強調,對于旅行社仍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出境游押金的,以及不按規定退還游客出境游押金的,游客可以向北京市旅游委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