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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購物亂象“抬頭”新修條例能否破頑疾?

2016-08-16 07:44:00 來源:新華社

  日前,國家旅游局將《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合并修訂為《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條例草案對不合理低價游、強制購物等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近日在北京、云南等多地采訪發現,低價攬客、強制購物等現象在暑期旅游高峰又有“抬頭”之勢。條例草案能否直擊低價競爭、執法難、維權難等痛點,有效解決行業痼疾?

  北京“一日游”真正游覽不到1小時,云南一翡翠店人均強迫消費指標4000元

  清晨六點出發,晚上八點半解散,十幾個小時的“一日游”行程中,真正核心區游覽時間只有不到一個小時,大部分時間被導游安排在購物店和自費景點……這是記者8月4日在北京體驗八達嶺長城“一日游”的經歷。

  這個團費100元的“一日游”產品是記者在名為“北京金馬國旅”的網站上預訂的。當天一早,旅行團在集結了大約40名游客后出發。車行沒幾分鐘,倪姓導游就要求每位游客再交150元“補齊團費”,其中還包括一處觀看演出的費用。

  時至上午十點半,在僅僅半個多小時的水關長城參觀后,“一日游”變成了徹頭徹尾的“一日購”。記者隨團被陸續帶往5個涉及購物的場所,均被強制停留一定時間。

  在一個名為休息站實為玉器店的地方,經歷一天奔波的游客們在被強制逗留兩小時后才得以回到大巴,而此時導游已經走人。記者事后了解到,該店主要針對外國游客推銷價格數萬元的帝王石、富貴石,隨團同行的六名外國游客被單獨安排。

  “八達嶺長城沒看著,反倒擔驚受怕,花錢還得賠笑臉。”從遼寧阜新來京旅游的鄭大爺說,他一家五口、爺孫三代,交了團費1300元,“補交”了750元,強制消費1000元,一天花了3000多元。

  在云南,強迫購物情況同樣多發。湖北吳女士日前以每人1720元的價格為全家六口在網絡預訂了云南8天7晚旅行團,“當時標明旅行社是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但實際上在當地接單的是云南康輝旅行社。”

  據吳女士講,旅行路上去的購物點有七彩云南普洱茶、翡翠、黃龍玉、藏家銀器、藥材館等。“在翡翠店時,33人的團10個家庭,買了14.3萬,導游之前給的指標是人均消費4000元。”

  由于人在異鄉加上被惡意威脅,沒有安全感的吳女士一家一路上只能無奈地順從導游。在香格里拉,寺廟里的人說吳女士有災,需要買天珠化災。導游悄悄地單獨把吳女士媽媽帶去付款,誘騙其買了一串6000元的所謂“天珠”。

  “導游威脅我們,說一個小時不買就在店里逛兩個小時,兩個小時不買就逛三個小時,三個小時不買就逛一天。在店里要是不買東西就把人圍起來,對著辱罵。”吳女士說。

  購物餐飲回扣最多達80%,40人團消費6萬導游稱“不達標”

  記者發現,回扣仍然是整個違法宰客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利益驅動。在體驗北京“一日游”過程中,倪姓導游在一家特產店直言:“我只在特產店拿服務費,你們消費一百我才提成5塊,要是你們只消費百八十塊就別回來了。”游客流水式參觀選購后,導游就在商場出口的收銀處挨個登記游客手中的購物小票。

  同樣參加散客拼團游覽云南,丁女士在大理游玩的過程中被一位董姓導游擅自減少景點,延長購物時間,并與其他40位游客組成旅行團購物。“在去翡翠店購物之前,導游特意播放了40多分鐘關于翡翠的視頻,隨后到了翡翠店,全團游客共消費了6萬多元,但董某某卻稱業績不達標。”

  記者調查發現,在這些強制消費中,不僅導游會給游客分配最低消費指標,而且行程也因為利益豐厚被導游分段承包。從事旅游行業近十年的岳亮說,當前,國內旅游市場強制購物最為突出的是云南等地。“一些地方購物、餐飲商家會給導游40%-50%返點,在云南可以達到百分之七八十。地接社將整段行程‘賣’給導游,或者是分段‘賣’給不同的導游。導游最終通過誘導、脅迫等強制消費辦法賺回扣來‘填坑’。”

  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理事李廣透露,還有一些強迫購物的背后,是購物場所和自費項目經營者介入旅游市場,甚至通過資本運作收購、控制或設立旅行社,拉客人消費,形成完整的利益鏈條。

  新條例需要直面實操難題

  記者梳理發現,對于遭遇“強迫購物”后的維權問題,新條例草案第四十八條中指出,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認為,在條例落地實施過程中,游客的取證比較關鍵,需要能證明是被強迫、欺騙購買,或者需要證明購買的物品是假貨。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發票、視頻等相關證據。“取證很不容易,因為證明是被強迫還要靠錄像或者錄音。所以,條例的威懾效果需要通過解決實際操作問題來強化。”

  值得關注的是,“運動式”的聯合執法對強迫購物等行業痛點的打擊力度仍然有限。以北京為例,2015年北京旅游總人數2.73億人次,外省來京游客1.63億人次。記者了解到,北京只有市級旅游管理部門有執法大隊,除延慶、昌平組織一定數量執法隊伍外,各區沒有相關設置,遠不能適應形勢需求。

  “執法力度不夠的問題主要是旅游執法力量相較于龐大的旅游市場、旅游企業、旅游人群而言,明顯不足。這不僅是旅游執法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各行各業的監管都面臨的現實問題。”李廣認為,對于違法經營行為,不但要法律規定上進一步完善,同時也需要旅游經營企業有一定的守法意識、旅游者有市場辨別能力。

  安徽大學旅游管理系副主任李經龍認為,針對以往出現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特點,未來要將新條例草案與《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相結合,加大對上了“黑名單”旅行社和個人的處罰力度,提高相關規定的威懾力及處罰案例的警示意義。

編輯:高姍

關鍵詞:購物;抬頭;一日游;旅游項目;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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