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制度逐步嚴密成“玻璃房里的競爭”
2014-10-16 08:16:00 來源:法制日報 說兩句 分享到:
數據來源:新華社 制圖/陳曉英
2015年國家公務員招錄人數創歷史新高專家稱
國考制度逐步嚴密成“玻璃房里的競爭”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國家公務員考錄工作透明度不斷增強,國考被稱作玻璃房里的競爭,亦反映出這種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無論是考試內容、考試方式還是考試制度,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都日趨成熟
10月15日,2015年度國家公務員考試開始報名。
這個旨在選拔高素質人才、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以及落實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的國家級考試,每年都在吸引著大量人員。
公開數據顯示,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人數從2003年的12.5萬人,上升至2014年的152萬人。
本次招考計劃招錄2.2萬余人,比去年增加2710人,為歷史最高值。而今年行測題首現兩套試卷,實行分級考試,成為此次考試的最大變化。
自從1982年原勞動人事部制定下發《關于吸收考錄干部問題的若干規定》至今,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在發展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楊士秋曾表示,無論是考試內容、考試方式還是考試制度,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都日趨成熟。
普通家庭占大多數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國家公務員考錄工作透明度不斷增強,國考被稱作玻璃房里的競爭,亦反映出這種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很公平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說。
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顯示,2011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了1.5萬余名公務員,來自普通家庭的達87.1%;201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了1.4萬余名公務員,其中來自普通家庭的達93.4%。
根據2010年至2012年中央機關招考錄用情況統計,中央國家機關新錄用公務員中,60%來自工人、農民家庭,其他還有來自教師、醫生、工程師、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退休或無業人員等家庭,來自普通家庭的公務員共占90%左右。
對于普通家庭如何界定,國家公務員局專門對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至2012年考錄數據進行了分析:
按照考生報考時填寫父母職業的信息,把考生家庭背景情況分成工人、農民、公務員、教師、醫生、工程師、個體、自由職業者、退休、無業等10類。父母只要有一方為公務員,即劃入公務員類別。來自普通家庭,主要是指公務員背景之外的9類家庭。
為評估公務員考錄方式的公平性與科學性,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曾專門成立課題組,從2009年5月至2011年6月花費兩年多時間,對中央國家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發展狀況作出追蹤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超過80%的受訪者認為,目前的公務員考錄方式是公平和科學的。
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自1994年實施以來,逐步走向公開、公平、公正,也使一大批優秀人才進入了政府機關工作。這對于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和公開監督的用人機制,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發展的軌跡大致如下:
1982年,原勞動人事部制定下發《關于吸收考錄干部問題的若干規定》,這標志著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的建立。
1989年的選拔錄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考試,被稱作“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考試”,這被視為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的正式建立。
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開始實施,標志著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正式實施。
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總章程性質的法律。公務員法的意義在于,它使我國的公務員錄用制度真正步入有法可依的時代。
為了保障公務員考試的公平性,2009年,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對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者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辦法作出了詳細規定。
楊士秋表示,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被大家稱為“玻璃房子里的競爭”,充分反映出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亦認為,公務員考錄制度的不斷發展,使社會各階層之間的人才流動越來越通暢,這一點十分難得。
記者了解到,2015年度中央機關招錄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繼續堅持面向基層的政策導向;二是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進入門檻;三是進一步提高錄用考試的科學性。探索分級分類考試,對省級以上機關和市地級以下機關職位分別命制公共科目筆試試題,部分直屬機構如海關、稅務等結合本系統特點自主命制面試試題,對專業性較強的單位(如銀監會、證監會)和非通用語職位,繼續實行“2+X”模式,以體現不同層級不同行業對能力素質的不同要求。
除去完善制度,針對近年來各地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出現的作弊助考和竊題等事件,公務員主管部門也加大了打擊力度。
在福建省2013年度錄用公務員考試中,有22名報考者因違紀受到處理,其中兩人因替考、1人因串通或組織作弊,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2010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舉行的本轄區公務員錄用考試發生泄題事件,涉案人員已受到嚴肅處理,之前的考試成績宣布無效,并在當年4月另行組織了考試。
據悉,本次國考,公安、工信、工商、稅務等部門將加強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應用力度;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認定和查處的力度,對惡意注冊、抄襲或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且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強化責任意識,完善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切實防治公務員考錄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積極倡導誠信報考,踐行誠信承諾,共同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國考對“惡意注冊”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在近幾年的報名當中,頻頻出現個別崗位報名人數突然“爆棚”的現象,幾百甚至幾千人的激烈競爭形式會嚇退一些本想報考的人員。而這背后不乏人為操作之嫌,一些考生為了減少競爭者,故意用多個身份證號進行惡意虛假報名,從而制造假象,混淆視聽。此次發布的公告特別強調,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公務員法仍需完善
近日,兩則關于招錄地方公務員的消息引發了公眾質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地稅局爆出招錄公務員要求“乒乓球國家一級裁判”;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其中兩個普通綜合管理職位“其他條件”注明:獲得學士學位;具有籃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
公眾將這類公務員招聘稱為“蘿卜招聘”,即為有“關系”的人有針對性地設定招錄資格。
專家認為,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起步較晚,在招錄環節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
如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楊小軍認為,這一規定一方面是出于公務員具體招考部門的實際需求而定,另一方面,也為個別招考的主管部門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間。
“人事部門不可能逐一對符合‘擬任職資格’的人員進行審核,個別用人單位便利用這點漏洞,對不同的報考人員實行不同的執行標準,這為個別考生打開了方便之門。”楊小軍說。
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的漏洞還在于,在公務員報考資格審查中,個別用人單位對有關系的考生降低進入門檻。
此外,公務員面試制度亦有不完善之處。公務員錄用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但是關于筆試與面試的權重問題,相關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在我國公務員考錄過程中,面試是重要的環節,也被認為是“最不讓人放心”的一個環節。
考慮到具體招考部門最清楚所需人員的具體要求,公務員面試基本上是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門委托給各級用人單位自己來執行。因此,面試官是保證考錄公平的前提。
“這一規定亦給公務員選拔錄用過程中個別有‘關系’的人提供了便利。”楊小軍說。
他建議,公務員法中應該明確規定招錄公務員的資格,確保考試入口的公平性,消除那些不合理、不公平的資格條件限制,不用再規定“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作為選拔人才的公務員考錄制度,公平比準確更重要,因為公務員初錄選拔的是通才而非專才。”楊小軍說。
不可否認的是,面試雖然不能保證絕對的公正,但是從近幾年來各省市的面試方式來看,如現場直播、考官異地交叉使用等,公務員面試正逐步走向正規化、科學化、透明化。
編輯:單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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