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范要求。《管理辦法》列出了十二條負面清單,強調不論校內或是校外,沒有空白地帶、灰色地帶,必須嚴把培訓材料這一育人載體的關口。
針對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一是明確材料內容編審標準,對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不得出現超標超前問題;同時列出十二條負面清單,強調要守牢政治底線,確保正確育人方向,包括不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不得宣揚宗教教理、教義、教規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含有暴力、恐怖、賭博、毒品、性侵害、淫穢、教唆犯罪等內容,不得不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不得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等等。
二是完善相關人員資質標準,要求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會形象等;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審核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
三是健全審核把關制度,由審批培訓機構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的監管工作,實行線上和線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分類管理。學科類培訓材料采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時,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進行抽查。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對培訓材料出現違規情況的,督促培訓機構限期整改,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查處。
此外,校外培訓機構選用的培訓材料須為審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機構選用境外教材應參照《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而《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按照《管理辦法》,檢查發現培訓材料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督促相關培訓機構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整改期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相關材料開展任何形式的授課活動。對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記者 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