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4日電 (記者 趙英梓)近日,工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為期三個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通知》要求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通知強調,對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堅決鏟除。同時,加強對重點招聘平臺的排查,壓實平臺企業的責任,加強對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
針對專項行動的時間安排,通知進一步明確,第一階段(8月15日-8月31日),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對招聘過程中的涉嫌傳銷活動進行摸排,督導企業自查自糾。
第二階段(9月1日-10月31日),開展集中整治活動。要全面分析研判外地人員在本轄區聚集傳銷活動的形勢,嚴厲打擊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欺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限制學生人身自由的傳銷組織;集中力量查處誘騙學生參與傳銷的大案、要案,嚴懲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摧毀傳銷網絡;依法查處直銷企業違規招募在校學生的行為;嚴格規范線上線下發布就業信息的經營行為,嚴肅處理傳播涉傳信息的網站,嚴厲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加強出租房屋管理。
第三階段(11月1日-11月15日),及時對開展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通知要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嚴厲查處傳銷違法案件,加強對防范傳銷的宣傳,提高包括大學生在內的求職人群遠離傳銷、拒絕傳銷的能力。人社部門要嚴格規范招聘企業的經營行為,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增強大學生等特殊求職人群在求職過程中對傳銷的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教育部門要加大對在校學生就業指導教育力度,防范傳銷,協助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做好涉傳學生的說服和勸返。公安部門要加大對利用招聘活動進行傳銷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快偵快破重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