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補課,“校長連坐” 引來紛紛議論
2016-09-21 09:38:00 來源:中國教育報
據媒體報道,為繼續深化治理中小學有償補課問題,貴州省教育廳規定,違規學校在一年內累計受到兩次書面警告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系統內通報批評,校長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若學校為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廳將給予降類或取消該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處罰。這被很多人解讀為教師參與有償補課,校長需要“連坐”,一時引來紛紛議論。本期微話題,我們選擇了兩篇不同觀點的文章,以饗讀者。
“連坐”政策效果可期
2014年,教育部出臺六條禁令,劃出七條紅線,嚴令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也紛紛出臺配套措施。但仍有部分教師利欲熏心,頂風違紀,將補課活動由公開轉到地下,給治理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如果任由少數教師參與有償補課,可能造成有償補課現象大面積反彈。在這樣的背景下,貴州省教育廳出臺的“連坐”政策,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有人說,這是“教師有病,校長吃藥”。其實不然,教師的有償補課行為雖在八小時之外,但仍與學校息息相關。一則,校長是教師的直接管理者,學校教師頂風作案,校長難辭其咎。二則,學生補不補課,到哪里補課,哪些教師參與有償補課,校長完全能夠通過一定的途徑掌握情況。
事實上,“連坐”政策在一些地方已全面實施,筆者所在的縣就是其中一例。近幾年,雖然教育主管部門與紀檢部門嚴令禁止有償補課,但依然屢禁不止。去年新局長上任后,明確實施問責校長的制度,幾位城區大校的校長因教師補課問題受到處分,一時間,有償補課之風得到了全面遏制。起先,一些校長不理解,社會亦為校長叫屈,但事實證明,“連坐”制度不僅端正了校長的態度,而且震懾了參與有償補課的教師。
當然,實施“連坐”政策,也要充分為校長考慮,維護校長正當利益。在嚴格治理的同時,要分清責任,明辨是非。對于不聞不問、知情不報、恣意縱容、治理不力的校長不僅要實施“連坐”,而且要嚴肅查處;對于及時排查、發現上報、內部勸阻卻無濟于事的,則要分清情況,理清責任。因為“連坐”的目的不是處理校長,而是督促校長積極治理有償補課。
治理教師有償補課,關鍵是政策的導向與執行力,學校是治理工作的前沿陣地,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不履行職責,再嚴的政策也容易流于形式。“連坐”政策看似過于嚴格,卻將學校治理有償補課的內驅力充分調動起來。當教師的補課行為與校長的帽子、位子掛上了鉤,校長就會想方設法,廣泛宣傳政策,暢通舉報渠道,嚴格摸排措施,將治理工作做實、做細,如此一來,效果可期。(許艷麗)
“禁補”還須抓源頭
教師有償補課是個老大難問題。對此,各級各地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年年強調,劃“紅線”也好,“零容忍”也罷,但收效并不理想。在這樣的情形下,“校長連坐”作為“禁補絕招”橫空出世。
去年年底,陜西省教育廳就曾祭出“校長連坐”的大招,對查實有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行為的學校,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責任,一律停職檢查,情節嚴重者,調離校長崗位。文件公布之后,一度引發熱議。
反對者抨擊此舉“用力過度”,缺乏法律依據,有悖法治精神。支持者則認為這是一劑猛藥,一旦將校長的“烏紗帽”和教師有償補課聯系在一起,足以有效倒逼校長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那么,“校長連坐”這一“禁補絕招”真的能有藥到病除之功效嗎?以筆者之見,重典固然能形成一定震懾,但并不足以改變大局。
在現實中,即便校長為了保住“烏紗帽”切實行動起來,效果也未必理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對于教師的業余時間安排,校長怎可能一一掌控監督?換言之,只要有償補課的市場需求依舊強勁,無論校長怎樣嚴防死守,都會有老師在利益的驅動下鋌而走險。
從根本上講,“校長連坐”立足于“封堵”而不是“疏導”。靠“市長”(行政力量)強行干預市場,其結果可想而知。因此,治理有償補課,必須切實轉變觀念。在應試教育大環境下,應當直面有償補課存在巨大市場的客觀現實,進而酌情對學校教育進行一定調整。
一言以蔽之,如果公立教育體系能提供高質量的“公益”性質的輔導,有償補課市場還能這么紅火嗎?與其把人力、物力、財力耗費在查處和防范有償補課上,不如從源頭入手,開動腦筋爭取讓其自然消亡。在全民重視教育和教育經費投入不斷增加的情形下,這究竟是意識問題還是經費問題?值得思量。
因此,透過有償補課的紅火,切實反思當下學校教育之不足以及如何有效彌補,才是根治有償補課的正確思路。靜下心來好好想想,或許觸摸到教育供給側改革入口的“契機”就在眼前。(胡欣紅)
編輯:朱敬一
關鍵詞:補課;連坐;教育供給;校長連坐;紅線
炎炎夏日,與氣溫同樣高漲的是家長替孩子報名各類補習培訓班的熱情。事實上,一個暑假從上萬元到幾百元的花費,有的家長希望孩子合理利用假期時間,贏在起跑線上,也有家長只是想讓孩子“找找興趣”。李先生的兒子即將上初二,就讀于重慶市巴川中學,“孩子主要補下數學,不能讓偏科拖了后腿。
2016-07-11 07:51:00
國務院法制辦2日公布的專利法修訂草案規定,網絡服務商若提供者知道其網絡用戶侵犯專利或者假冒專利,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鏈接等措施的,與該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2015-12-02 14:36:00
國務院法制辦2日公布的專利法修訂草案規定,網絡服務商若提供者知道其網絡用戶侵犯專利或者假冒專利,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鏈接等措施的,與該用戶承擔連帶責任。草案還明確,故意侵犯專利權的,法院最高可判定500萬元賠償款。
2015-12-02 14:30:43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