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育改革再往前走,都是必須啃的硬骨頭
2016-01-19 09:47:00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2015年,是“十二五”的總結之年,也是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實施的第五年。按照綱要設定的面向2020年的教育改革和發展目標,2015年也是對教育改革進行“中期檢查”的年份。因此,分析這一年的教育改革情況,對我國教育改革的進一步推進,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筆者看來,2015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在按照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既定改革目標推進,但在關鍵領域還缺乏實質突破,改革受現實利益因素的影響還存在諸多局限。
比如高考改革,雖然按照2014年國家頒布的高考改革實施意見,我國率先進行高考改革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到2017年才有第一屆新高考的畢業生,可是,國家確定的一些高考改革措施,諸如大幅減少高考加分分值和項目、將自主招生調整到高考之后、部分地區減少高考錄取批次等,在2015年已經開始實施。而上海的高三學生,在今年高考中,有一半報考了改革之后的春季高考,浙江的高二學生,已經在今年進行了科目選擇,并參加了第一次學考、等級考。總體來說,高考改革給學生帶來了更大的選擇權,像浙江的7選3科目選擇、三位一體招生改革,上海的6選3科目選擇和春季高考,擴大了學生的科目選擇和考試選擇。但是,還有必要在錄取制度上進行進一步改革。只有打破按計劃集中錄取的方式,才能實現高考改革所期望的推進基礎教育擺脫應試教育,以及促進大學科學選材的價值。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情況也類似。2015年,我國大學在世界大學排行榜上的表現很優異,名次提升不少。國家也推出了統籌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總體方案,以加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步伐,這被輿論稱為是我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2.0版。根據新的總體建設方案,我國將在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解決此前在985、211工程建設中存在的身份固化、競爭不足的問題。這看準了問題,但要把大學的活力釋放出來,還取決于政府部門進一步放權,推進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按照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的要求,我國最近幾年來一直在推進教育放權,包括取消國家重點學科評審、不再對大學設立研究生院進行審批等,這邁出了放權的重要步伐,接下來,還需要推進涉及核心領域的權力下放,尤其是人事權和財權。在2015年歲末,教育部決定取消對民辦高校校長人選的審批,這是一個進步,但還應該繼續在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方面,加快步伐。接下來需要攻克的改革目標是,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實行大學校長公選。
在義務教育領域,公眾最關注的話題,莫過于擇校熱。教育部在2015年,要求19個大城市做到公辦小學100%就近免試入學,初中90%劃片對口入學,并準備在此基礎上,把“劃片入學”推廣到全國。從技術手段分析,實行“劃片入學”,確實可以提高就近入學比例,但是,要說這能從根本上治理擇校熱,則是不顧現實的虛夸。在實行多校劃片入學之后,我國不少地區,都出現了“學區房”熱,這是由于學區和學區之間,存在辦學質量和條件的差異,這種差異不縮小,擇校熱就很難緩解,只不過從擇具體的學校,演變為擇某一個學區。治理擇校熱,不能只治標不治本,要求適齡學生就近入學,只是治標,而治本之策則是轉變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模式,以均衡為首要原則,配置學校資源,提高薄弱學校的辦學質量。
而在促進義務教育均衡方面,2015年最重要的措施,莫過于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標準,以及提出學費隨學生走的新政策。這可讓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享有同等的免除學雜費、書本費的權利,同時有利于解決隨遷子女的城市入學問題。然而,必須意識到,給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一樣的公用經費,給所有學生發放免費教材,這只是縮小城鄉學校辦學條件的一部分。我國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最大的差距,在于師資待遇,而縮小師資待遇差距,甚至讓鄉村學校的教師收入要高于城市地區,才是最有力的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舉措。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更大程度強化省級財政對義務教育經費的統籌,并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而事實上,如果沒有省級財政統籌,和中央財政更大力度的轉移支付,我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標準,學費隨經費走,也很難實現。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我國教育改革和其他改革一樣,再往前走,都是必須啃硬骨頭的改革,涉及教育權力和利益的調整,這需要有更大的改革勇氣,同時要探索建立新的改革機制。從改革的效率看,由教育行政部門主導改革,效率是比較高的,但從改革的邏輯分析,要調整教育權力和利益,不能僅由目前的教育行政部門主導改革,而必須把教育行政部門也作為改革的對象,要求其轉變職能放權給學校,服務學校自主辦學。這就需要新的改革機制與之配套,要把教育改革納入立法程序,由全國人大或地方人大立法進行教育改革。這一方面可以把各方意見呈現在審議、決策中,使改革的頂層設計更科學、合理;另一方面,可促使行政部門依法放權,推動改革實現實質性突破。2015年,全國人大啟動了對教育法律的一攬子修訂審議,并頒布了新修訂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這就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改革順利推進。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致2016中國教育”系列評論:
編輯:安紅麗
關鍵詞:教育改革;擇校熱;高考改革;教育權力;自主招生
【述評】
2015-12-29 09:31:11
屆教育改革創新典型案例推選活動自9月20日啟動以來,先后經歷候選案例征集、公眾投票、專家評選三個階段,共有來自全國的1200多個案例報名參評。這些案例生動體現了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教師的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展現了廣大教育工作者和師生銳意改革、勇于創新的時代精神和風貌。
2015-12-28 07:00:24
2015-12-19 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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