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日前發布提示稱,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辦理借款業務時,金融消費者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充分了解借款條件,關注借款的真實息費水平,警惕誘導性營銷宣傳說辭;二是保護好個人隱私信息,謹慎進行信息授權行為;三是準確評估自身的風險承擔能力,理性消費、合理借貸,維護好個人的信用水平。

“近期有消費者反映,自己在申請網絡貸款時,遭遇了息費不透明、實際借款成本過高、個人信息被泄露、過度借貸等問題,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北京金融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例如,某借款人在刷短視頻時,發現一則宣稱“無手續費”“無其他任何費用”的借貸廣告。隨后,該借款人點擊鏈接,并根據頁面提示下載了某網絡貸款APP。注冊、登記、填寫個人信息后,該借款人雖然借到了錢,但發現賬單后還附帶了一張擔保費用賬單,實際借款成本遠高于預期。也就是說,網絡貸款平臺通過暗含的擔保合同變相提高了實際借款成本。

再如,某借款人沒有經受住一則網絡貸款廣告的低息誘惑,覺得按時還款不成問題,在消費欲望的驅使下非理性借貸,卻沒想到還款壓力越來越大。更有甚者,借款人在申請網絡貸款時填寫的個人信息遭泄露,自己被迫接收了大量的網絡貸款廣告。為了盡快還清貸款,該借款人又向其他若干個網絡貸款APP借錢,最終導致“滾雪球”效應,形成了巨額借款。

“消費者要警惕網絡貸款‘套路’,關注以下三類風險。”北京金融監管局上述負責人表示。

一是模糊利息費用。個別借貸平臺以“免息”“低息”等說辭營銷宣傳,吸引潛在消費者借款,實際放款時卻違規收取費用。例如,個別借貸平臺另外簽訂合同,要求消費者收到借款后第一時間轉回“保證金”,變相收取“砍頭息”;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綁銷售,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服務作為放款的前置條件,且提前還款不退還訂購費用;通過APP操作設置限制消費者正常還款,迫使消費者債務逾期進而罰息。

二是泄露個人信息。獲取消費者相關信息后,借貸平臺將消費者的個人敏感信息打包、出售給“產業鏈”上下游的不法機構,借此獲利,迫使消費者及其親友飽受各類電話騷擾。

三是誘導過度借貸。個別借貸平臺誘導消費者過度、超前消費,推薦消費者在其旗下的眾多網絡平臺連環借款、以貸還貸,還款時再引導借款人“拆東墻補西墻”,導致消費者的負債水平遠超自身的收入水平,債臺高筑。

郭子源

編輯: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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