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8日消息 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提供貸款,貸款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分別支持其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動上市公司積極運用回購、股東增持等工具進行市值管理。

據了解,再貸款首期額度3000億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視情況展期。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政策適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金融機構(以下簡稱21家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發放貸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和增持。

21家金融機構自主決策是否發放貸款,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自擔風險,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貸款資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21家金融機構按通知規定發放的股票回購增持貸款,與“信貸資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關監管規定不符的,豁免執行相關監管規定;豁免之外的信貸資金,執行現行監管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按季度發放。即日起,21家金融機構可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發放貸款用于股票回購和增持,發放貸款后于次季度第一個月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對于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按貸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

編輯: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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