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28日消息 5月28日,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團體標準。該標準是游戲行業首個完整的消費管理規范,可用于未成年人游戲消費退費糾紛解決,也可為相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提供參考。根據各自過錯情況,該標準明確劃分了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責任方的擔責比例。

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國家建立的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導致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的使用網絡游戲服務并充值,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承擔100%責任;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用戶在實名信息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超額充值,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承擔100%責任;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等監護人過錯情形的,就相關未成年人超額充值部分,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一般責任比例為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礎上相應調整,監護人承擔剩余責任;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人責任等過錯情形的,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一般責任比例為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礎上相應調整,監護人承擔剩余責任;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或監護人重復進行多次過錯行為、同時存在多種過錯情形或存在其他加重情節的,則相關過錯主體應根據實際情況承擔更高的責任比例,若對方無顯著過錯,則過錯方可能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編輯:牛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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