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11日消息(記者唐婧)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在國新辦今天(11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最高將被罰款1億元。
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制定于2002年,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這部法律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宋元明介紹,第一,罰款金額更高。現在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的罰款;第二,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第三,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還有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壓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了幾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包括對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劉偉說,修改前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而這次修改,增加了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的規定。
劉偉說:“高危行業領域主要包括八大類行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不僅僅包括本企業的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有事故預防的功能,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的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是安全生產領域的“三個必須”原則。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寫入了這“三個必須”。宋元明指出,管行業必須管安全,明確了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個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負責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此外,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了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
“在企業里除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你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一定的職責和責任。”宋元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