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13日消息(記者夏青)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銀保監會13日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
  《辦法》提出,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共5項:公司治理與內控、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服務質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權重占比分別為28%、12%、35%、15%、10%。
  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監管評級結果是監管部門衡量公司經營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程度,以及制定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采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也是實施消費金融公司市場準入事項的參考因素。
  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表示,當前,正值新的消費金融公司陸續開閘之際,推出監管評級體系,對于引導行業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舉例來說,監管評級的推出有望削弱行業利潤至上的經營導向,中和唯規模論、唯盈利論的導向下引發的種種問題。比如說,在粗放經營時代,公司治理問題一直是行業軟肋,評級體系賦予這一指標的權重,權重達到 28%,能很好地推動行業持續改進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此外,按照統一的規則對消費金融公司進行評級,也有助于推動行業監管的規范化、透明化,提高不同區域監管規則的可比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基于區域的監管套利問題。
  此前,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合規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
  先后發布的監管評級辦法在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是銀保監會對金融機構差異化監管的基礎,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也有利于促進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監管的效率,一方面相應的監管措施會更加契合監管對象的實際情況。實施差異化的監管,對發展穩健表現良好的機構給予更多的激勵。存在較多問題的機構,采取嚴格的監管措施。那么這樣也能更好的促進整個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