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1日消息(記者劉柏煊)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和政府“錢袋子”密切相關的預算法正在加速落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近日公布,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財政部負責人21日就預算法實施條例回答記者提問。業內觀點指出,預算法實施條例的亮點可概括為“四個更”——預算管理將更清晰、更規范、更透明,約束也將更有力。其中,受到學界和市場高度關注的是,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將更有章法。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財稅專家葛玉御解讀,簡單來說,預算法就是規范政府收支行為的基本法,約束政府如何向納稅人籌集財政收入,并以此為納稅人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而預算法實施條例就是預算法的配套制度,讓預算法更好落地和實施。

  他說:“2014年新預算法頒布實施的時候剛好是我國深化財稅改革的關鍵時期,多項預算相關的改革在推進之中并在近幾年取得明顯成效,新的預算法實施條例在5年后落地,就將其中一些進展用法律固定了下來。”

  新公布的預算法實施條例共有12000多字,信息量大,亮點多。葛玉御認為,主要亮點可以概括為“四個更”——預算管理將更清晰、更規范、更透明,約束也將更有力。

  “一是更清晰,明確政府預算收支范圍,‘四本賬’之間的關系更加清晰;二是更規范,比如規范部門預算和預算執行,做實‘一個部門一本預算’,同時規范政府間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三是更透明,加大預算信息公開力度,要求一般性轉移支付公開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公開細化到地區和項目,支出按功能分類應公開到項,按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公開到款等;四是約束更有力,比如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債務風險。”葛玉御說。

  其中,學界和市場方面注意到,在這份預算法實施條例中,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將更有章法。

  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封北麟看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既是金融風險也是財政風險,既可以是區域性局部風險也可以形成系統性風險。對于風險評估和化解,本次傳遞出來的新信號是,進一步提升了省級政府在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加強央地聯動、進一步壓實省級政府和省級財政部門的責任。

  封北麟說:“我們看到預算法里提到,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但這一次的預算法實施條例明確,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組織評估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狀況,對債務高風險地區提出預警,并監督化解債務風險。也就是說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在評估、預警地方債務風險時已經不僅是過去遵照執行財政部的工作要求,而是要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擔負起更加基礎性的重要責任。”

  在地方債務管理方面,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溫來成指出,明確轉貸債務管理也是本次值得關注的亮點。

  預算法實施條例中提到,國務院可以將舉借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給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將國務院轉貸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再轉貸給下級政府。下級政府應當將轉貸債務納入本級預算管理,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政府應當將轉貸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溫來成解釋:“比方有一些債務是由財政部代表國家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舉借的貸款,可以轉貸給地方使用。省一級政府舉借的貸款也可以轉貸給市縣政府使用,這就叫‘轉貸’,實際上以前也是這么做的。但是這些在預算法里沒有明確,這一次的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實際上是進一步細化了,這有利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利于加強風險防范。”

  司法部、財政部負責人21日表示,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及時修訂和清理與預算法實施條例不一致的預算管理規章制度,確保規章制度依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