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6日消息(記者王思遠 劉柏煊)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今天(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官方網站,今年知識產權日活動的一個側重點是用知識產權制度為創新保駕護航。互聯網經濟是創新的“搖籃”,不少創新事物在互聯網經濟的背景下涌現。那么,涉及互聯網經濟的知識產權保護有什么新特點?又如何防范掉入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的“坑”?

  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發布的一個數據顯示了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新特點,就是圖片類案件高發。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的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占到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

  現在,無論是商家網絡經營,還是自媒體運營,都越來越離不開圖片。那么,怎樣使用圖片才不構成侵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張連勇解答:“作為司法審判機關,我們的建議是提倡原創,比如商戶在電商平臺上要宣傳自己的服務、產品的時候,提倡自行拍攝照片或者創作美術作品。我們也同時指出,希望大家能夠杜絕通過互聯網隨意下載來源不明或權屬關系不明的圖片直接進行使用的這種行為,存在的侵權風險會比較大。”

  新技術、新形式不斷出現是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的另一個新特點。像是短視頻、直播、百科詞條等這些傳播技術和形式,是否可以被認定為“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在司法實踐中又是如何認定的?

  對此,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朱閣解答:“我們總的理念是鼓勵創作、鼓勵傳播。我們認為對于像短視頻這一類因為時長有限導致創作空間有限的小內容,最終我們提出了一個叫‘一點火花’的規則。它可能只要有一點創作上的火花,就能構成作品,否則這個行業當中可能就只剩下錄像制品,而沒有作品了。對于新生事物,有的時候我們是小心呵護,有的時候我們是堅決把它扼殺在‘搖籃’里。”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庭長盧正新補充說,對于互聯網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要妥善把握好技術中立與侵權行為認定的關系。“在網絡環境下,技術創新隨處可見、隨時發生。如果要求技術創新者對其創新技術應用導致了任何侵權后果負責,將極大地打擊創新者的熱情,互聯網的創新活力也會受到抑制,秉持技術中立原則十分重要,但秉持技術中立并不意味著技術中立能夠成為侵權行為的擋箭牌。”

  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本周表示,目前,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去年,我國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的專利申請量達到5.9萬件,躍居世界第一位。與此同時,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全面加強,營商環境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