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2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最近,“打車難、打車貴”又成為朋友圈熱議的話題。很多人都在吐槽,早晚高峰甚至不少傳統非高峰時段里,通過滴滴等網約車平臺打車已經變得很困難,要增加叫車成功的概率,往往得加價。甚至有人把滴滴打車的廣告詞改成了“滴滴一下,馬上加價”。飽受網友吐槽的還有其他幾家專車運營企業,“車費乘以幾倍全看當天運氣”。
對此,滴滴方面回應,從后臺數據來看,今年司機回家早,運力下降。在“滴滴在線司機數據”和“北京訂單需求”的兩張手繪圖表中可以看到,與1月10日相比,1月20日,在線司機數量減少了25%左右,而出行訂單數量同期上漲了3成。
不過,很多人對于這樣的回應不以為然,司機過年回家年年都如此,不是因為出現了網約車平臺之后這一現象才出現。如果說年年春節前后都會出現打車難,那么現在有了網約車平臺之后不僅打車難了,同時還得承受高價。這樣的網約車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嗎?
人們吐槽打車貴,其實還暗含著這樣的一句話:“正價”打不到出租車了。網約車市場價格是放開的,巡游出租車的價格是管制的,但網約車價格正在向巡游車出租車傳導。
細心的人不難發現,當絕大多數巡游出租車接入滴滴等叫車平臺,真正空駛供揚招的出租車已越來越少。網約車尤其是短途的網約車價格升水,實際上讓出租車價格也因為“加價模式”,一定程度上也“市場化”了。也就是說,出租車價格已經暗度陳倉,漲了!從現實的角度出發,這就與“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相關規定相左。
關于這個話題,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做出了點評。
毛壽龍:“有關這個問題各個方面有爭議也是正常的,網約車表現出一些問題是事實,從乘客角度、從網友角度看,很多抱怨是正確的。但現在關鍵是要看幾個問題。
第一是網約車在平衡消費者和提供者之間的關系方面,應該只是平臺的關系。如果網約車平臺相對網約車主是有優勢的,平臺的相關管理手段相對來講會比較多一些。但如果平臺吸收的車輛比較少,反而要求著司機,可能就很難用上相關的管理手段,有可能就不得不遷就一些司機。
所謂的變相亂收費從某個意義上來講也是網約車平臺對于網約車司機的行為缺乏相對優勢,為了吸引更多的司機能夠在高峰期、堵車、下雨等消費者比較急需的情況下積極出車,平臺可能就會有加價的措施,讓消費者和提供者的利益有所平衡。
如果網約車平臺缺少消費者,比如在非高峰時期很多網約車司機基本找不到活干,是不是可以打折或通過其他方式吸引顧客。現在也有這種做法,比如“發紅包”鼓勵消費者打車。我剛才試了一下,打專車時可用2塊錢的券,這算是鼓勵消費者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給司機加價和給消費者紅包減價,應該都是網約車平臺相對于司機、相對于消費者來講“誰求誰”的問題。如果網約車平臺求司機,肯定要給司機加價,如果求消費者,肯定是給消費者減價。網約車平臺的機制對于平衡供求來講還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關于是不是變相漲價,如果單獨對巡游出租車來講,應該是變相漲價。關于這是不是合理或者是不是合法?在合理性方面以上已經提到,有關供求關系的平衡。過去的出租車是不能講價的,不管刮風還是下雨,不管低峰還是高峰,價格都是一樣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不管是通過網約車平臺還是通過其他平臺,哪怕是以私下協約的方式,漲價都是非法的。
但網約車平臺的發展過程當中和法律的關系有灰色空間。即便是現在,網約車從法律上來講,和出租車非常清晰的法律地位是沒法比的。一個是比較模糊的網約車平臺,另一個是法律地位比較清晰的出租車市場,兩者加在一起,繞過聽證會,也可以說是變相漲價,但我不鼓勵用這種方法處理網約車平臺。這樣做實際上把網約車平臺的平衡市場關系的機制搞沒了,實際上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第三個,關于滴滴平臺有沒有強制派單,一般來講,如果滴滴平臺或者其他網約車平臺能夠強制派單,往往是在平臺相對于司機是有優勢的時候,司機能夠服從管理,對這些平臺而言,是司機求著平臺,平臺就會對他們進行管理。
網約車平臺和出租車平臺是不一樣的。出租車公司有產權,出租車司機是流動的,但出租車司機找工作相對比較難的情況下,一臺車有好多司機,一旦有人退出,好多人想當出租車司機,這個時候出租車管理公司有比較多的管理手段。如果有人拒載或者有繞行行為,公司就可以對他進行非常嚴格的處分;針對違章記錄,公司在很多方面都會有比較好的管理措施,比如罰兩千塊錢之類的。
但網約車平臺的司機是自愿加入的,隨時可以退出,把手機一關或者不上APP就可以退出。甚至很多司機由于不太會用手機或者手機信號不好等種種原因聯絡不暢,還有一些司機不太清楚要去的地方。所以,網約車平臺對這些司機基本上沒有特別強力的管理手段,除非網約車平臺對他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這個時候平臺就可以有一些處罰措施,比如可以強制派單,可以不給派比較好的單或者不給派單,甚至是將其排除在外。但如果司機被排除在外也不會對其有大影響,網約車平臺就沒有優勢,沒有很好的管理辦法。
我認為,是否強制派單不是問題的核心。核心在于網約車平臺的管理手段是比較少的,作為一個開放性的平臺,采取的是協議性的管理辦法,而不是強制性的管理辦法,這跟政府或者出租公司應該是有很大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