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 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
  3月1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將有助于緩解企業財務支出和流動性壓力,給予企業一段時間的緩沖期,有利于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
  困難小微企業可延期還款 免收罰息
  《通知》要求,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對于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本政策強調精準支持,重點幫扶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不搞“一刀切”。
  湖北地區各類企業適用上述政策。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對湖北地區有特殊安排包括:一是擴大政策覆蓋范圍。湖北地區各類企業(包括大型企業)都可以享受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二是給予專項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湖北地區配備專項信貸規模,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開通線下和線上等多種渠道,為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提供便利。要及時受理企業申請,限時回復辦理。要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進行專門統計、密切監測。
  監管、貨幣和財稅配套支持“三管齊下”
  此外,《通知》還指出,將從監管政策、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等方面給予配套支持。對于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企業復工復產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常經營,如果這些企業仍不能按時正常還本付息,貸款該認定為不良的就要認定為不良。
  貨幣政策方面,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維持銀行負債端平穩接續。
  財政政策方面,各級財政部門對于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的經營考核,應充分考慮應對疫情、服務中小微企業的特殊因素,給予合理評價。
  談及此間銀行應做好的風險防范,上述負責人表示,政策實施過程中,銀行應完善反欺詐模型運用,推進信息共享聯防。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停止融資支持,并通過上報征信、訴訟等懲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風險。(閆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