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注冊資本100億元——
居民存款安全再添“防火墻”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最新信息顯示,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已于近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100億元。分析人士指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是中國存款保險制度落地的又一里程碑,不僅是中國金融風險防控體系不斷完善的題中應有之義,更意味著中國金融監管體系正在加速與世界接軌,為金融領域進一步擴大開放傳遞出積極信號。
存款安全更有保障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定位是什么?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包括: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托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目前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工作人員擔任。
在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看來,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為貫徹落實存款保險制度并且建立健全保險機制,推出這樣一個政策,成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存款保險基金,對于推動整個市場特別是銀行業市場的發展將起到很好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全國4017家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辦理了投保手續。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全額保障水平持續保持高位,50萬元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投保機構99.5%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有效維護了銀行體系穩定運行。
業內人士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就是通過設立專門基金,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及時償付,確保廣大儲戶的合法權益不受影響。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進而推動利率市場化,可以逐步降低無風險利率,進而緩解存在已久的“錢多錢貴”“剛性兌付”等問題,不僅有利于夯實居民存款“防火墻”,對資本市場也是一種利好。
扎牢風險防范籬笆
存款保險是防止擠兌、促進銀行體系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是現代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微觀上來說,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讓居民存款安全更有保障;從宏觀上來看,獨立運行的存款保險機構落地也有利于扎牢風險防范的籬笆。
“1993年,我國就首次提出存款保險制度。2015年5月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的保險費由中國人民銀行收取與管理,存款保險機構也設于中國人民銀行內部(金融穩定局)。盡管條例已經提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但如果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缺乏獨立性,就可能影響公正性、出現工作效率較低,難以有力地承擔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重任。事實上,從國際上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作為獨立機構,往往對參保的金融機構有一定的監督管理權。”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對本報記者表示。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中國金融市場運行平穩,中小銀行整體經營穩健,資本和撥備充足,流動性整體充裕。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中小銀行撥備余額1.54萬億元,同比上升18%,實現凈利潤1651億元,比2018年四季度增加947億元,中小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和盈利能力明顯增強。
對標國際利于開放
業內人士指出,到2018年年底,中國居民住戶存款總額為68萬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居民存款總額,在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了極為有力的金融支持,也給金融業經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因此,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能夠在確保68萬億元居民存款有更厚實“安全墊”的同時,有利于中國金融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特別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根據國際存款保險協會定義,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目標是: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防范系統性風險發生,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中國是一個高儲蓄率的國家,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構筑起一道新的金融安全網,為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奠定基礎,對老百姓的存款提供更多保障,是一項好的制度安排。”董希淼說。
江瀚認為,由中國人民銀行獨資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專門管理機構,是推動商業銀行良性可持續發展和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市場化、推動中國金融更加開放的一個有力舉措,代表了整個中國金融體系的一個全面可持續的發展進步。(記者 王俊嶺)
編輯:
王夢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