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24日消息(記者易玨 王夢妍)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8年7月5日起,下調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定向降準主要有兩方面內容:
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調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5000億元,用于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同時撬動相同規模的社會資金參與。相關銀行要建立臺賬,逐筆詳細記錄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實施情況,按季報送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
二是同時下調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2000億元,主要用于支持相關銀行開拓小微企業市場,發放小微企業貸款,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金融機構使用降準資金支持“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情況將納入人民銀行宏觀審慎評估。
此次定向降準資金支持的“債轉股”項目應滿足哪些條件?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央行支持充分體現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的“債轉股”項目,以下幾條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實施主體在“債轉股”項目中應當實現真正的股權性質投入,而不是仍然以獲取固定收益為目的的“債轉債”,也就是說,不支持“名股實債”的項目。
二是鼓勵相關銀行和實施主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債轉股”項目。
三是“債轉股”有關股份以及相關債務減記要嚴格遵循市場化定價,按照法律法規,由項目相關參與方協商確定。
四是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相關實施主體應真正參與“債轉股”后企業的公司治理,促進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時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是實施“債轉股”項目應當有利于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發展動能,不支持“僵尸企業”債轉股。
據悉,這是今年以來央行的第3次定向降準。今年1月18日央行對在去年針對小微企業、貧困群眾和學生的貸款增量占比達到1.5%的商業銀行的降準50個基點,釋放臨時流動性約2萬億元。并于1月25日實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釋放流動性約4500億元。如果上述比例超過10%,將可以額外再降準100個點。
4月25日,央行下調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同時,相關銀行按照“先借先還”的順序,使用降準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MLF。由于實施對象是部分金融機構,因此此次降準也屬于定向降準。加上降準幅度達到1個百分點,共釋放資金近1.3萬億元,在置換相關機構9000億元MLF之后,凈釋放資金近4000億元。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年中時點資金需求旺盛,定向降準能顯著緩解資金面緊張情況。
實際上,央行年初以來的一系列操作思路也體現出服務經濟結構調整的導向,包括普惠金融定向降準、降準置換 MLF、PSL放量、擴大MLF 抵押品范圍等。“在信用風險釋放和資管新規調整的共同影響下,銀行風險偏好似乎呈現下降趨勢,這容易造成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擠壓。”黃偉平表示。
年初以來的金融數據已經有所體現:1至5月份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占全部企業新增貸款占比明顯下降;另一方面,5月金融數據也反映出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意愿有所減弱。
興業證券分析師黃偉平認為,本次定向降準等措施意在對沖銀行風險偏好下降,強化銀行服務經濟結構調整。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從5個方面部署,支持金融服務小微企業,包括提高貸款和再貸款支持、提高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收抵扣上限、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運用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擴大MLF擔保品范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