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預計此次定向降準所釋放的流動性大概在3000億元至3800億元之間,這個規模甚至低于一次普通的中期借貸便利(MLF)投放。”這是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蔡浩的團隊給出的最新測算數據。去年9月份,央行發布了《關于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的通知》,預計今年1月25日起全面實施。據悉,此次降準可覆蓋全部大中型商業銀行、約90%的城商行和約95%的非縣域農商行。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剛告訴《金融時報》記者,此次定向降準不僅對銀行業績將起到正面拉動作用,同時也將為進一步落實監管層對普惠金融政策的要求產生積極引導作用。
意在補齊金融服務薄弱領域短板
采訪中,多位專家表示,此次定向降準對流動性和市場的影響是短暫的。
“結合定向降準新政延遲一個季度實施的機制安排,不難看出人民銀行在當前的宏觀政策框架下對釋放長期流動性的謹慎態度。”蔡浩表示。
“此次定向降準對流動性和貨幣市場的影響是短期的。”曾剛分析稱,2017年,央行通過“削峰填谷”,把市場利率水平維持在一個緊平衡狀態的總體思路非常清晰。“央行為進一步去杠桿、有效控制宏觀桿桿率創造良好貨幣金融條件的方向,在2018年是不會改變的。因此,即便定向降準會引起市場流動性短期內增加,但寬松狀態應該不會持續很長時間。”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也表示,定向降準應該被看成是一種結構性的流動性調節,主要目的是通過采取正面激勵措施,支持和推動銀行加大對普惠金融領域的信貸投放,補齊金融服務薄弱領域的短板。
“應該說,央行此次定向降準是一種頗費心思的精準滴灌。對銀行來說,的確可以通過提高相關貸款比例來爭取更多的有利政策,但這也是一種結構性的優化。因為普惠金融領域的信貸投入增加了,其他領域的貸款占比可能會相應下降。”董希淼說。
釋放流動性數額或低于預期
“許多市場機構預測,此次釋放的流動性規模相當于1至1.5次降準,不過,根據我們的測算,真正能夠釋放的流動性增量或遠低于多數人預期。”蔡浩表示。
蔡浩分析稱:“對于多數商業銀行而言,500萬元既是對微型企業授信的限額,也作為對公和對私業務劃分的標準,個人經營性貸款中超過500萬元的授信不多,而對公條線的小微企業貸款大多是超過500萬元的。因此,符合條件的貸款不多,相當于是大幅收窄了貸款考核領域的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已經享受老政策優惠的銀行,不在此次定向降準的受益范圍之內。除工商銀行(7.400, -0.09, -1.20%)和建設銀行(9.670, -0.14, -1.43%)外的其他三大行以及郵儲銀行已經享受了準備金率16.5%的第一檔優惠,而在股份制銀行中,光大、華夏、廣發、恒豐、浙商和渤海銀行正享受準備金率為14.5%的第一檔優惠。“我們以9%的年均存款增長率來計算,7家目前未享受第一檔政策優惠的大中型銀行2017年末存款總額大概在52萬億元左右,在2018年定向降準新政實施后,將釋放約2600億元資金。”蔡浩說。同時,蔡浩團隊對其他商業銀行機構釋放流動性的預估為50億元。
蔡浩認為,以“普惠金融貸款余額占比達到10%”的標準來衡量18家大中型銀行時,除郵儲銀行和浙商銀行因為個人經營性貸款(含農戶貸款)占比顯著高于10%而達標外,其余銀行的余額占比年內多難達標。“此外,部分銀行年報顯示,其小微貸款戶均授信額遠超500萬元。”蔡浩稱,主攻小微企業貸款的城商行因為“500萬元以下”的限制,可能出現一些存款排名靠前的城商行無法達標的情況。
“考慮到在銀監會口徑中,農商行和城商行資產規模占比基本相當,我們放寬測算條件,假設新增滿足第二檔要求的農商行與失去第二檔資格的城商行存款規模相當,而目前滿足第一檔政策的股份制銀行有一半將滿足新政第二檔,再加上當前指標已滿足新政的郵儲銀行,則新政將能通過第二檔政策釋放1150億元左右資金。”蔡浩說,兩檔相加,此次降準預計釋放3800億元流動性,實際則大概在3000億元至3800億元之間。
或促進銀行與互金企業優勢互補
此次定向降準對象并未將在普惠金融領域深耕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納入其中。有市場人士擔心這會對這些機構的業務空間造成擠壓。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產業升級與區域金融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李虹含認為,此次降準能促進銀行業與互聯網金融企業之間的合作,通過優勢互補共同推進普惠金融的發展。
“目前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渠道、用戶、網絡等方面具有卓絕的優勢。由于銀行自身的風險編好以及小微企業抵押物不足等問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李虹含分析稱,“但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該領域可以利用大數據的采集、分析、處理來彌補傳統銀行業在風險控制上的不足,其在小微企業貸款審核、發放效率上優于傳統金融機構。”
與此同時,P2P平臺、消費金融平臺、網貸平臺在資金來源和信用風險控制上弱于商業銀行。“消費金融、P2P平臺、網貸平臺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專項貸款,以資金中介形式發放給各平臺遴選出的用戶。這樣既可以使商業銀行滿足普惠金融的相關監管要求,也可以使互聯網平臺規模逐步做強。”李虹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