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征求意見 第三方網絡平臺納入范圍
2014-12-11 08:29:00 來源:新華網 說兩句 分享到:
第三方網絡平臺納入監管,建立保險機構及第三方平臺退出管理
為規范互聯網保險經營行為,保監會昨日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據記者了解,該辦法有望在年內正式發布,并由此成為國內互聯網金融領域第一份正式發布的監管文件。
征求意見稿核心要點包括: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條件與區域,經營區域限制適度放開;第三方網絡平臺納入監管;明確互聯網保險產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險機構及第三方平臺退出管理等。
在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涉及以下險種的互聯網保險業務,可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市,包括:人身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險、責任險、信用險及保證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保險業務。
在第三方網絡平臺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保險機構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應具有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在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且網站接入地在中國境內;最近兩年未受到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政府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未被中國保監會列入保險行業禁止合作清單等條件。
除了將第三方網絡平臺納入監管范圍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互聯網保險產品信息披露制度。具體要求是:保險公司應在相關網絡平臺 的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列明保險產品及服務等信息。如為具有投資功能的保險產品,還應突出標明風險提示,其中非固定收益產品須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標注收益不確定性。此外,保險公司還應在官方網站建立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
征求意見稿不僅明確提出把互聯網保險第三方平臺納入監管范圍,而且還規定建立保險機構及第三方平臺退出管理機制。征求意見稿指出,保險機構如造成交易數據丟失或客戶信息泄露、誤導宣傳、擅自授權分支機構開辦互聯網保險業務等情況的,將不具備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條件;第三方網絡平臺如違規,也將面臨整改,拒不改正者將被列入行業禁止合作清單。(記者 易永英)
編輯:鄭珂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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