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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路邊攤充話費 一個月騙存款二十六萬
2013-10-11 10:50 來源:廣州日報我要評論小心 路邊攤上充話費存款可能凍過水
東莞第一人民法院昨通報新型詐騙案 被告在佛莞兩地騙倒多人
街邊攤檔使用銀行卡充值話費,存款或會被詐騙分子盜取!廣東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通報一起新型的信用卡詐騙犯罪,被告人李某測在佛山和東莞兩地多次采取替客戶充值話費的方式,復制被害人的銀行卡信息并偽造銀行卡盜取被害人卡內存款。李某測僅租用東莞南城一報攤亭,便在一個月內盜取多名被害人26萬多元。
最終,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李某測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法官提醒,在街邊攤檔充值,謹慎使用銀行卡,市民充值話費最好通過運營商營業廳、官網等可靠途徑辦理。
被告因退贓獲輕判
今年5月6日上午,市民劉先生用銀行卡在翁源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ATM機上辦理了一筆轉賬業務后沒有取卡就走了。不一會兒,另外一名男子向信用社工作人員反映,自己的銀行卡被ATM機“吞”了。信用社工作人員便將鑰匙拿給值班保安員劉某勝,要他打開ATM機將卡拿出歸還給該男子。劉某勝打開柜員機后,卻發現里面竟然有兩張銀行卡。他將其中一張還給了該男子,而將劉先生的銀行卡則偷偷放在值班室的桌子里。
下午2時許,劉某勝拿出該卡到營業廳自助終端機上,試出了該卡的密碼。就在劉某勝欣喜不已的同時,失主劉先生的手機也收到了短信提醒:“您的銀行卡在自助渠道輸入密碼連續累計錯誤1次。”
劉先生馬上想起自己忘記拿回卡,于是趕回營業廳,并找劉某勝,問他是否看見自己的銀行卡?劉某勝謊稱沒看見。不久后,正在辦理掛失業務的劉先生的手機再次收到信息,稱銀行卡被取款6500元。
劉先生馬上趕回營業廳,經查看視頻監控錄像,發現正是劉某勝所為。次日,公安機關在劉某勝的家中發現了劉先生的銀行卡,并扣押了現金6500元,后歸還給失主劉先生。
翁源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劉某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交代罪行,所得贓款贓物已歸還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在佛山:街邊充話費盜卡信息
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測伙同他人在佛山和東莞利用替客戶充值話費的方式實施信用卡詐騙。2011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測、田某科、孫某、孫某佳(后三人均另案處理)在佛山市南海區黃岐鎮打工期間,四人商量以刷卡充值電話費的方式實施詐騙行為。四人在網上購買POS機、讀卡器、筆記本電腦等設備。
在黃岐鎮某超市前報刊服務亭,李某測等人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租用該報刊亭一部分地方,辦理起刷卡充值話費業務。在黃岐一招待所內李某測講解操作使用這些設備。待其余三人均會操作后,李某測提出自己和田某科一組、孫某和孫某佳一組偽造他人銀行卡。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被害人陳英(化名)持銀行卡到被告人的檔口充話費時,孫某佳將陳英的銀行卡插入讀卡器中,將銀行卡的信息復制到筆記本電腦一程序中,陳英在POS機上輸入密碼時,孫某佳用肉眼觀察并記住陳英輸入的密碼,待陳英走后,孫某佳用空白卡將剛盜取的銀行卡信息寫入到空白卡中,成功復制出銀行卡。2011年12月13日,孫某佳等人持復制的銀行卡分兩次消費5050元及6050元。
2011年11月3日8時許,被害人吳某香持銀行卡到被告人的檔口刷卡充話費時,孫某用同樣的方法復制出了銀行卡。
去年3月2日,孫某佳用偽造的吳某香銀行卡在自助取款機分十次共取走2萬元。孫某佳正在取款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在孫的身上有偽造的李某燕等人的銀行卡四張。2012年3月3日,民警在孫某的家中搜出偽造的洪某才、汪某波、何某嬌、范某偉的銀行卡四張、空白卡四張。
編輯:楊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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